醉驾被拘,取保候审当天又醉驾!武平一男子“二进宫”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酒驾极容易导致交通事故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是一种对自己和他人不负责的违法行为

酒后驾驶,就是在拿生命做赌注。

而有驾驶员曾因醉驾被判刑,

仍不长记性,心存侥幸,

在缓刑期间,

又醉驾开车上路,

这下惨了!

案情回顾

9日,龙岩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执勤民警在古武高速公路武平站“迎来”一个熟悉的朋友:当日刚办好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手续的当事人魏某在武平收费站出口,又因涉嫌醉驾被查获。

当天,根据统一部署,武平中队民警在武平站开展查处酒醉驾统一行动。21时50分许,一辆白色小轿车行驶到武平站,并未停车接受呼气检查,而是径直往收费车道行驶。为防止冲关,民警立即上前要求收费员停止收费抬杆,并警告驾驶员将车窗摇下接受检查。当驾驶员把窗户摇下时,一阵酒味从车内散出,让民警觉得不可思议的是,驾驶员竟是当天刚办理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手续的当事人魏某雄。原来2月1日,同样在武平收费站出口,他就因醉驾被武平中队民警查获。3月25日,因犯危险驾驶罪,魏某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检测,魏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达到了97mg/100mL,已涉嫌醉驾,同时,因之前的醉驾行为,他还涉嫌实施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依法将他带至武平县医院提取了血样。

经魏某陈述,当天办理完退还保证金手续后,心情不错,就在和朋友在岩前镇一起吃饭,喝了几瓶啤酒,并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高速去武平县城,但当他行驶至武平出口,看到熟悉的执勤民警时,就知道又要栽了。

10日,经检测魏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达到106.63mg/100mL,高速交警将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立案侦查。由于他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涉嫌犯罪,之前的缓刑将被撤销,判处的两个月拘役刑罚将与本次判决结果合并,收监执行实刑。

法律知识链接

2019酒驾处罚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

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新交通法对酒驾的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缓刑考验不合格的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处,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喝酒的理由千千万 ,

可酒后不能开车的理由只有一个!

为了自己和他人

请牢记于心!

来源:奉法龙岩 罗姝 郑小红 钟曜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