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一男子驾驶无牌照摩托车五年被查!

2019年03月13日10时30分,鄂旗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在鄂托克旗境内乌赛线线64公里处执勤过程中,发现一辆无牌摩托车执勤民警缓缓驶来,随即民警对摩托车例行检查,发现驾驶员杜某某实施了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

驾驶员杜某某陈述:这辆无牌摩托车已经驾驶了5年之久,从未被查处,自己也从来没有把驾驶无牌摩托车当一回事。今天10点左右,一个人骑摩托车从家出发准备去阿尔巴斯中心卫生院买药,原以为今天也和以前一样没什么事,谁知被交警查获。



交警提示:

在没有取得临时号牌前,不要开着无牌的车上路,按交通法规定,还没有登记、取得正式车牌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不需要交验车辆,车管所会根据行驶路程需要办理有效期不超过30天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申请临时号牌时,只需要拿齐有关材料就可以了。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

3、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