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证”的注意了!亳州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本月起

我市全面开展药品零售企业

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

重点整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

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

督促企业自查

各县区局、各分局要督促辖区内所有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重点整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药品零售企业未按相关要求配备执业药师的,应主动申请核减药品经营范围,《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标注只经营非处方药。凡是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并按照国家药监局相关要求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药品批发企业不得向无处方药经营范围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

加大查处力度

对于查实存在“挂证”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报送省药监局统一公示;经查实药品零售企业以执业药师“挂证”手段骗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凡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医疗机构或其他单位工作的执业药师挂证到药品零售企业的,通报其所在单位。

自查阶段结束后,各县区局、各分局要按照国家药监局通知要求,自5月1日起,统一组织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以交叉互查方式开展全覆盖飞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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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明光 海博 审核:邓传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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