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运输毒品,两男子一审分别获死刑、死缓

四川新闻网遂宁4月19日讯(王加林 唐睿)2018年5月,遂宁市检察院依法对唐某、肖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唐某、肖某于2017年8月共谋从某上家处购买冰毒用于贩卖,后被公安机关在其租住房内现场查获冰毒39.818公斤。2019年4月19日,遂宁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二人均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唐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肖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新闻速览

1.市检察院研究部署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4月16日,遂宁市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工作推进会,从公诉、侦监、刑执、民行、控申、案管等业务条线对下一步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开展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强要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勇于担当;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好人员、材料、后勤等工作;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同时要严格依法办理,在事实上、证据上、法律上把好关,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

2.安居一男子酒后驾车获刑两个月并处罚金。近日,由遂宁市安居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在安居区三合碑社区便民服务广场公开开庭审理。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横山砖厂外路段时,与一电动三轮车相撞,致电动三轮车上2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鉴定,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1.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审理后法院当庭宣判: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3.检察官带在押人员外出就医,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在押人员谢某是遂宁市检察院正在办理的一起涉黑案犯罪嫌疑人,由于曾做过肝脏移植手术,需定期前往重庆复查肝肾功能并开抗排斥药。近日,在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谢某在办案人员陪同下成功前往重庆看病就医。检察官表示,对涉黑犯罪既要严厉打击,也要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谢某虽然是犯罪嫌疑人,但身患重病,其获得及时就医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

4.市检察院突出“有温度”部署今年国家司法救助工作。4月16日,遂宁检察机关召开信访回复工作暨控申业务培训会,深入学习贯彻相关文件精神,并对今年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荣华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不折不扣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让国家司法救助更具温情,更有温度。

5.强调“举旗定向” 市检察院认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4月18日,遂宁市检察院召开2019年第一次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燕要求,全体检察人员要坚持举旗定向,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为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贡献力量。

6.射洪县检察院:认真开展因私出国(境)证照集中管理工作,于近期对检察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检察人员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照全部收归单位集中管理。

7.船山区检察院:4月18日,船山区检察院举办第四期《船山检察论坛》,围绕“六个彰显”,对“五四”精神与时代发展的关联进行了阐述。号召青年干警树立爱国情怀,展现青年担当,坚持与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相向而行,为检察事业发展贡献青年力量。

发证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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