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今年8月12日,在惠州市区魅力新天地(原光耀城市广场)购买了1层的一个商铺,后发现该铺的销售中介(中山市魅力都市房产有限公司)设点经营的情况下未在惠州申领营业执照,没有在惠州房管部门备案,其商铺广告宣传与实际完全不一致。珠三角上当市民达近百位(该商铺已接近清盘,一楼有近百个铺位,临街商铺都已卖出两间,每间价值六七百万元),涉案资金至少在数千万元以上。我有三个问题问惠州及中山房管局:
2.夸大宣传为何不查?
魅力都市公司在销售时以夸大宣传(称有海底捞、星巴克、香港翠华等大牌机构入驻,而实际上均没有,以海底捞为例,我们了解到该公司在惠州市已有两个餐馆,接下来准备在市区和仲恺各增一个点,但没有考虑过毫无人流保证的魅力新天地,更没有与之签任何协议)、假搭脚手架(在销售时搭脚手架做出正在装修、装修后经营的假象,销售完商铺后脚手架清除,原搭架处仍是旧样)等方式诱导购买。
魅力新天地在各大媒体发布的铺天盖地的宣传!!
3.惠州及中山市房管局、工商局,为什么这些情况你们都知道,却没一个人出来查?只会踢皮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