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雷行动|赣州宁都警方快破抢夺案,两名嫌疑人被擒

打击“盗抢骗”春雷行动以来

警方对“盗抢骗”等侵财性犯罪

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全力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

近日,赣州市宁都县公安局快速破获一起抢夺案

案发4小时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

5月3日22时许

梅江派出所接到店主刘某报警称

有人在其手机店内抢手机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马某

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逃离现场

通过查看现场及周边视频监控

民警快速锁定了王某洒的逃跑方向

并连夜对其展开抓捕

最终于5月4日凌晨2时许

将其抓获归案

追回被抢手机一部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男,17岁,甘肃人

犯罪嫌疑人马某,男,17岁,甘肃人

两人于今年四月来到宁都县工业园务工

因手头拮据萌生抢手机卖钱的念头

案发当晚,两人来到县城中山路一手机店内

佯装购买手机,店内工作人员将手机拿出

王某抢过手机后迅速逃离现场

马某被店主当场抓住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马某

因涉嫌抢夺罪被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知识

抢夺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抢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抢多次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