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了一点酒,警察算什么!开阳一男子辱骂出警民警,被行政拘留12日

喝了酒的他先是掰折了小区入口的栏杆,紧跟着又和其他车辆上的人发生了冲突。面对接警赶来的网格民警,44岁的开阳男子薛某某还不收敛,对民警破口大骂。这是5月5日晚,发生在开阳县南山社区辰龙花园小区附近的一幕。因为其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公安机关依法对薛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2日处罚。

薛某某跟其他车上的人员发生冲突。

当晚9点25分,开阳县公安局网格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随即赶到了事发小区。到场后发现,两名男子正在抓扯,其中一人满口酒气。民警当场责令两人松手,接受相关询问。可其中那名可能喝过酒的男子拒不配合,还对民警破口大骂。多次警告无效后,民警只得将其控制,并带回了县公安局办案中心进行调查。

后经多方询问,民警终于弄清楚了事情起因:醉酒的男子名叫薛某某,44岁,暂住在辰龙花园小区的一个朋友家。当天晚饭时候,薛某某和几个朋友在外面吃饭喝酒,见他醉得不轻,朋友饭后开车将他送回了住处。

薛某某正在掰栏杆(画圈处)。

朋友驾车离开小区时,由于其所驾车辆非业主车,出口的栏杆没有自动抬起,碰巧值班岗亭没人。一时着急,朋友联系了薛某某。得知朋友受阻后,薛某某随后来到了小区出入口,强行将栏杆往上抬,并将栏杆掰折。

此时,正好有另外一名小区业主驾车进入小区,无法避让后,双方车辆堵在了路口。一言不合,薛某某又跟对方车上人员发生了争执,并殴打了其中一名女性。争执过程中,围观的人员越来越多,有人帮忙报了警。

因为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民警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对薛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2日处罚。

新闻延伸:寻衅滋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都市新闻

记者 任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