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新頒佈的《股票上市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作為本公司的獨立董事,對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發表的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於變更會計師事務所議案的獨立意見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及從事上市公司審計工作的豐富經驗和職業素養,能夠滿足公司財務審計和內部控制審計工作的要求,更好的適應公司未來業務發展需要。本次聘任審計機構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利益和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作為公司2019年度審計機構。
獨立董事:張光傑、董靜、馬國鑫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