敛财有道的明神宗与他的“七种武器”

在上一篇文章中,日航君提到了“敛财有道”的明神宗是如何凭借自己的聪明才智一步步去敛财的。里面提到了一个很重要的手段就是设置矿监税使。在《明朝那些事儿》中,作者说到了好几种官员巧取豪夺的方式,如“火耗”等,让人不由得感叹这些官员的手段之高明。

不得不说,敛财是一门技术活,在明神宗的支持之下,矿监税使们也开始使出了自己的“十八般武艺”,帮助明神宗去敛财,这里面的手段几何,请听日航君为您慢慢说道说道。

矿监税使将会在这片土地上肆虐

一、矿监税使的派出

矿监税使的设立与万历年间的三大征息息相关。在万历年间,朝廷进行了平定宁夏叛乱、平定播州叛乱以及壬辰战争这三次战斗。这三次战争消耗了国库几百万两银子,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负担。

但是这个时候的明神宗还是要维持自己的奢华生活啊,面对着入不敷出的窘境,明神宗不顾大臣反对,下达旨意:

“连年征讨,库藏匿竭,且殿工典礼方殷,若非设处财用,安忍加派小民”

在这种情况下,明神宗派出了矿监税使去为自己敛财,虽然打着的名义是“为民着想”。

万历三大征成为了明神宗征税的工具

先派出的是矿监,可以说矿监遍布了全国各地有矿之地,达到了“无地不开”的程度,我摘取部分记载给大家看一下:

“……陕西之西安则赵鉴、赵钦,四川则丘乘云,辽东则高淮,广东则李敬,广西则沈永寿,江西则潘相,福建则高寀,云南则杨荣。”

随后是税使被派往各地大都市负责收取商税,我也摘取了部分记载给大家看一下:

“……高寀于京口,暨禄于仪真,刘成于浙,李凤于广州,陈奉于荆州,马堂于临清,陈增于东昌,孙隆于苏杭,鲁坤于河南,孙朝于山西,丘乘云于四川,梁永于陕西,李道于湖口,王忠于密云……”

在万历二十四年七月,明神宗派出了第一个矿监;而万历二十七年七月,矿监税使已经遍布全国各地。对于一向以懒政怠政而出名的明神宗来说,这种速度简直就是火箭速度。在对于为自己敛财这件事上,明神宗简直是“随奏随准,星火促行”。

矿监税使不久后就遍布全国

中国有句老话叫做:“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既然抱上了皇帝的大腿,这一批矿监税使自然也是威风凛凛,不可一世。当时记载:

“一人专敕行事,惟意所为,凭藉宠灵,擅作威福,以势凌抚按,使不敢一问其出入,以刑劫有司,使不得一加调停。”

孔子曾经说过,苛政猛于虎。如果说明神宗下派矿监税使的苛政是老虎的话,那么这一批矿监税使就是狐假虎威的狐狸了。

这一批“小狐狸”在各地学着老虎的样子逢人咆哮,到处张罗,层层设陷。那么他们到底是如何进行搜刮的呢?

矿监税使颇有一番狐假虎威的姿态

二、矿监税使的七种手段

矿监税使奉旨行事,背后依靠的自然是强大的皇权,但是因为各地情况不同,矿监税使在搜刮之时也是妙计百出,各不相同。细细总结来看,矿监税使的搜刮手段可分为以下几种。

1、 督民开采,坐地分成

开矿一事自然是不能让金贵的矿监老爷们做,这种事情就落到了普通民众的头上。

这里面分为两个利益集团,一个是矿监,一个是矿工。矿监负责准许相关开矿事宜、调兵防护相关矿产、坐地分成等。矿工一般来说都是由当地的富户牵头充当矿头,负责筹办相关采矿事宜,召集普通百姓充当矿夫,采矿收益一半归矿监为代表的官方势力,一半归民众,作为采矿费用。

2、 包矿

我们都知道,开采一个矿之前需要提前勘探以及预估开这个矿能不能赚钱、会不会赔钱,在明代也是如此。但是因为技术限制,明人对于矿藏的实际储量无法真正了解,导致大部分勘探出来的矿都是贫矿,以至于开采者的积极性十分不高。

对于各路矿监来说,一旦开矿积极性不高,他们的收入就会倍减,就无法完成皇帝托付给自己的重要任务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兴起了一种名为“包矿”的掠夺方式。

包矿也就是说矿监将自己想要得到的那一部分收入直接分摊到大户头上,然后逼迫大户交钱,然后再用一些质量差的贫矿去抵押那一部分钱,大户往往会因此损失惨重,实属一种运用手中权力巧取豪夺的方式。当时也多有记载,如:

“倍克于大户,巧取于条鞭,命南直隶等矿务银两听该府州包纳解进。”

矿监税使凭借自身权力强制摊派

3、 重征叠税

这个就属于税使的敛财方式了。这个解释起来很直白,就是同一样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进行多次征税。万历二十九年巡抚刘曰梧曾经上书指出这一现象:

“……长江顺流扬帆,日可三四百里,今三四百里间五六委官拦江把截,是一日而经五六税地,谓非重征迭税可乎?”

设想一下,本来一日之间可走三四百里路的长江水道,结果一天之内却要交五六次税,这等收税手段简直是类似于强盗剪径。

或许强盗都没有那么贪婪,以前听老人讲故事,在一处险要之地行商之人,只要交了一次保护费就可以在此地畅通无阻,但是在这长江水道之上,不得不说税使猛于虎啊!

4、 增加征税的对象和名目

曾经看过一些书籍,在国家财政危机之时国家往往会巧立名目来征税,例如说刮胡子要交钱、剪头发要交钱等,说来简直是让人贻笑大方。

但是在税使控制之下,他们确实是做了一些这样的事情。在《明史》中记载:

“立土商名目,穷乡僻坞,米盐鸡豕,皆令输税。”

又比如说在宝坻地区盛产银鱼,被皇室列为贡品,按时上交。后税使连这种上供的银鱼都要收税,说来更加有趣的是,随后在附近如武清等县,明明并非产鱼之地,但是还要被迫缴纳银鱼税,令当地百姓负担大增。

长江附近是重要的税区

5、 包税

关于包税的操作手法,类似于包矿的操作手法,说白了也是将自己希望得到的收入强制摊派给大户,然后提前征收。这种行为大大打击了商人的经商热情,以至于

“大者破产,小者倾囊,每一践更,合镇骚然。”

这种包税的实行,实际上就是一种直接的经济掠夺,并且还是一种不用加派任何名义的掠夺。万历四十五年大学士吴道南针对这种情况说道:

“穷天际地,搜刮靡遗,由公逮私,那移殆遍,或借之赎缓,或扣之各役工食,上下交征,官民并困。”

由此可见这种包税手法确实给各地商业带来了很大的打击,对于人民来说也是一种沉重的负担。

6、 攘夺和敲诈

这种手段已经极其恶劣了,几乎等同于土匪行为了。对于稍微有些财力的富户或者是较为懦弱便于榨取利益的人,矿监税使便将他们看作“大肥羊”进行榨取。当时时人的记载中多有涉及此等行径。我摘取一些给大家看一下。

税使:“视商贾懦者肆为攮夺,没其全货,负戴行李,亦被搜索。”

矿监“遇富家巨族则诬以盗矿,良田美宅则指以为下有矿脉,率役围捕,辱及妇女,甚至断人手足投之江,其酷虐如此。”

对于税使来说,看见懦弱好欺负的富商就直接夺取他的货物;对于矿监来说,看见有钱人家,就说他私开矿产,说他的良田美宅下都是矿脉,然后进行敲诈勒索。这两种行为都是极其恶劣的。

另有明人记载的这样一个故事,在江淮地区有一个富户,家中颇为富有,然后就被矿监税使罗织罪名逮捕入狱。入狱后没有对他进行应有的审问,而是直接将他投入水牢之中,断了他的饮食。让他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最终这名富户就莫名其妙地屈打成招,下场是:

“倾家荡产,跪献乞命,多则万金,少亦不下数千。”

这个富户只是当时受盘剥的无数富户中的一员。据时人统计,仅仅在扬州仪真地区,受到毒打审讯的富户就达到了数百家。由此可见这些矿监税使的手段之恶劣。

扬州富裕,多受盘剥

7、 盗掘古墓

我们上面说的六种敛财方法各有不同,但是还都是打着一个开矿或者征税的名义。但是盗掘古墓这种事情,真的就是令人不可思议。谁能想到一个皇帝为了扩充自己的内库,居然允许这种公然盗墓的事情发生。而且最为神奇的是,万历皇帝干的居然还是黑吃黑的勾当。据记载:

“兴国州奸人漆有光,讦居民徐鼎等掘唐相李林甫妻杨氏墓,得黄金巨万。”

明神宗知道这件事后,命令太监陈奉将这一批黄金收入自己的内库。然而这个墓主人实际上是元卫国公吕文德之夫人程氏,实际上得到的黄金也没有上奏的“巨万”那么多。但是陈奉偏偏就认死理,非要这“巨万”黄金,因此严刑拷打,“闻者酸鼻”。

除了黑吃黑的陈奉之外,陕西梁永直接就是公然盗掘古墓来填充明神宗的内库,史书上记载:

“尽发历代陵寝,搜摸金玉,旁行劫掠”。

三、总结

我写这篇文章,主要是想来总结看看矿监税使的搜刮手段几何。其实在写之前,我真不知道矿监税使是如何搜刮的,和各位读者一样都是新手。然而在我写完后,矿监税使的手段之恶劣真的刷新了我的认知。

我们常常说一句话:“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是啊,整个天下都是万历的,但是他却如此剥削自己的臣民,如此贪婪地所求,留给自己子孙后代的只是一个烂摊子。其后不久,这种恶果将被万历自己的后人所一口一口地吃下去。

参考文献:《明史》,《明神宗实录》,《明通鉴》,《宝坻县志》,《定陵志略》,《野获集》等

文:日航通鉴 图:来自网络与站内,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