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原来你是这样一个为老不尊的小机灵鬼

近日,笔者在《清实录乾隆朝实录》卷之一千四百十六中读得一段文字如下:

这是乾隆五十七年辛丑日那天,乾隆皇帝对大清皇家高考招生办统招人员的一份批示。

事情的起因是那年皇家统招人员在对各省乡试答卷进行复核时发现了问题,于是就向皇帝报告说:"河南有个八十一岁的考生曹逢庚,这次考中了举人。但是我们发现这位老同学的作文题中有一句'彩散云汉外',这第四个字'汉'的平仄用错了。为此,特向您请示停他会试一科。当否,请批示"。

乾隆是这样批示的:"他确实答错了,你们说的都很有道理,按招生简章,是应该停他一科。但是我又仔细的看了一下,对于可以不论平仄的第三个字'云'他没有用错啊,说明他答题的态度还是比较端正的,没有任性的更加离谱。再说,他年龄跟我也差不多,都八十多了,多不容易啊。老年人犯点小错误是上帝都可以原谅的嘛。所以我看,你们就把录取通知书发了吧,让他进京来参加会试,再考不好就权当旅游了"。 

乾隆帝在这份谕旨中,除了曲意为曹同学辩解以示自己宽宏仁慈之外,还是与大清对老年人的优惠政策有关的,若换成寻常年轻士子在试诗内出现拗字、有失平仄,则早就取消录取资格、停科惩罚了。

这是因为在中国传统道德中,孝道占据了特别重要的地位。

儒家又根据"己欲达而达于人"的原则,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将孝道从家庭推广到社会。

封建统治者也尤为关注孝的作用,认为可"求忠臣于孝门",历来标榜"以孝治天下"。

作为孝道的具体表现,尊老、敬老、爱老、养老自然备受国家和社会重视。

下面我们就看看大清对老年人的优惠政策吧。


顺治元年清政府己作规定:

年过七十即不必承担国家差役。

后来开始把免除差役的范围扩大到老人的家庭成员身上。

另外为防止了女为官在外、对老人赡养不周的情况,清政府还实行了官员告养制度

所谓告归就是因父母年高,官员可以请假回家奉养。当然了,是主动请假,还是被动申报,我现在也没整明白,下一步研究明白了再另起话题。

顺治十三年首先颁布了汉员的告养制度:"凡内外官员有祖父母父母年老,无伯叔兄弟,准其终养。"

康熙三年,又作了补充规定:

八旗官员的告养制度出现则较晚,康熙七年才规定如旗员父母年至七十五以上,家中无兄弟侍养者,都不准保送外任。如果已经外任,后来父母年老,可以呈请回旗侍养。


顺治元年规定,军民年八十以上者,政府赏给绢一匹,棉花十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加倍给予。

雍正四年,又遍赏全国七十以上老人钱物,共费银八十九万余两、米一十六万五千余石。

每逢朝廷庆典时,清政府也通常会对老人有所赏赐


在古代社会的医疗条件下,高寿极不易得,故而高寿不仅为个人之福,也常被视为国泰民安的祥瑞之兆,为此历代政府往往对高寿者有特别照顾,清代自不例外。

清代要求地方官要不时"存问"九十岁以上的老人。

啥是"存问"?

这个存问制度是从汉朝就有了的,《史记·高祖本纪》:"病愈,西入关,至櫟阳 ,存问父老"。

也就是请安、致意、存候、慰劳、慰问、问候等等,多指尊对卑,上对下。

估计不能好意思空手去,能带有慰问品。

如果老人系孤寡或因其子孙贫困而不能得到赡养的话,地方官应对其采取赈恤措施。

因百岁老人尤为难得,清政府不仅赏给财物,还常予以旌表。

康熙九年即规定:"命妇女孀居,寿至百岁者,题明给予'贞寿之门'匾额,建坊银三十两"。

康熙四十二年后,旌表的对象有所扩大,无论男女,只要年过百岁,都予以旌表,"老民年登百岁,照例给予建坊银,并给'升平人瑞'匾额"。

到了雍正四年,又作了补充规定: "年至一百一十岁者,加一倍赏银,至一百二十岁者,加两倍赏赐,更有多得寿算者,按其寿算加增,著为定例"。


清代法律对老人犯罪作了特别的规定:如年过七十以上者犯流罪以下,罪行并不严重者,可以钱赎罪;八十以上老人犯罪,罪行严重需判死刑者,须由皇帝亲自裁决;九十以上者,则"虽有死罪不加刑"。

不过我分析,这是一纸空文的可能性比较大。清朝时期人口平均年龄才三十多岁,年龄达到这标准,想干啥坏事也有心无力了吧?

这是法律对老人的优待,而在其他诸多方面,老人也享有特殊待遇。

如在科举考试中,清政府对坚持参加考试的老年应试者往往格外开恩。

为提高老人地位,提倡敬老风气,康熙、乾隆两朝还举行了 "千叟宴"。

康熙五十二年,为了庆祝康熙六十寿辰,邀请了全国六十五岁以上在职和退休的文武官员以及全国各地推举的贤德长者共二三千人进京赴宴。

首先宴请汉人,三日后宴请八旗长者。

据载,与宴汉人中九十岁以上有33人,八十岁以上538人,七十岁以上1823人,六十五岁以上者1864人。

举行宴会之际,康熙还颁布谕旨,遍赏天下老者。

后乾隆五十大寿时也曾仿行"千叟宴",与宴者3000 人,"闽人国子监司业衔邓钟岳年百三岁,白闽至京赴宴,尤为盛事"。

在地方上,清代规定由老人办理乡约。类似于现在的村干部。在农村好使;

顺治十六年,清政府立乡约制, "应会合乡人,公举六十以上,业经告给衣顶,行履无过,德业素著之生员统摄,若无生员,既以素有德望六七十岁以上之平民统摄,每遇朔望申明诫谕,并旌别善恶实行,登记薄册,使之共相鼓舞"。

乡为基层行政单位,乡约就是一乡首脑。让他们发挥余热。

他要负责处理众人生活中面临的治安、经济、社会、教育、礼俗等问题。使乡人能"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

另外,没啥人生高光时刻的老农,只要你勤勉于农业,也有机会得到官府表彰。

雍正四年议定:"查各州县内,实在力田老农,素无过犯者,岁举一人,并将所举姓名履历造册送部,查核属实,给与八品顶带荣身"。

这个指标就很厉害了,比当年农转非还硬气,直接进入公务员序列。

这些措施的实行,对宣扬敬老风气、提高老人地位大有裨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保障老人生活的作用。


当前,我国已步入人口快速老龄化阶段。老龄化不仅速度快、来势猛,还面临失能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规模大、人群叠加性强等突出问题。

笔者初衷,就是借此文让在外奔波的游子、忙于事业和应酬的人士有所思考:随着社会的变迁,我们应该怎样看待年老?如何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如何尊老爱老孝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