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漳州开发区发布最新通告

东山县发布禁止渔船近期出海作业的通告

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的需要,综合考虑我县渔船船员主要依靠外来务工人员,且出海作业时渔船环境封闭、监测手段简单,时间相对较长,一旦出现个别疫情隐患,容易引发群体感染的实际情况。为切实保障渔业生产和疫情防控总体稳定,现通告如下:

  1.即日起至2月20日24:00时,全县所有停港渔船严禁出海生产。除留守值班人员外,其他船员不得在渔船上聚集。

  2.2月10日12:00时前,所有海上作业渔船必须全部回港,并落实渔船安全、船员排查等工作。

  3.渔船回港之后,要停港待命,停靠位置、人员情况等要第一时间报送所在镇、村(社区)和渔港执法中队备案,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

  4.广大渔民朋友要加强自我防护,远离人群密集场所,外出佩戴口罩,勤洗手消毒,养成良好的防护习惯。

  5.渔船若出现未按指令回港、擅自离港以及船上船员聚集等情况的,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巡查查处的基础上,一律按照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从严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犯罪“10个一律”的通告》,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镇、村、渔业公司、要自觉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引导船长(船东)、船员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筑牢海上渔业生产疫情防控的坚强防线。

  本通告自即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东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通告

漳州开发区在全区范围内实行

“七个严格”管控措施

随着“企事业单位复工、学校开学返程”高峰到来,全区疫情防控形势更趋严峻。为落实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行“七个严格”管控措施,就强化重点人群管理等通告如下:

一、严格管控人员流动。严格实施入区人员提前报备制度。有工作单位的向所在单位报备,所在单位向主管部门报备;其他人员向所在社区报备。在如实报告相关信息,并得到单位或社区允许后方可入区。所有区外入区人员(含开发区外出的返区人员)必须主动接受体温检测,配合做好安全查验和分类通行工作,并在抵达开发区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社区以及单位报告,并承诺报告的真实性。

二、严格管控重点人群。从湖北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入区人员(含本区人员去过上述地方的返回人员),一律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自抵达开发区之日算起,下同);与湖北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入区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一律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从湖北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入区人员,一律实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观察管理和医学随访;经流行病学调查确定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密切接触者的共同居住家属,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与患者最后一次接触算起,下同)。

三、严格管控有关场所。所有村居、小区、办公楼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出村居、小区要严格执行体温测量,无异常后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出入证件进入;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村居、小区,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各社区居委会会同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封闭式”管理工作;无物业管理的村居、小区由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负责“封闭式”管理工作;各单位办公楼由单位负责“封闭式”管理工作。对落实管控责任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

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到第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对于出现确诊病例的所在村居、小区,实行精准的封闭式隔离。

四、严格规范复工复产。区内企业须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安排复工。除经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同意的应急保障需要的企业外,提前复工复产的企业,须向经济发展局申请,严格按照我省发布的

“八个必须”“11个一律”要求,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返回开发区员工排查登记、健康管理,达到标准要求后才能复工。如企业、市场违规提前开(复)工的,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五、严格管理经营场所。即日起至2月20日,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街道商铺全部暂停营业,流动摊点全部取缔。超市、米店、药店等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戴口罩、一律测体温;农贸市场经营者一律戴口罩,购买者即购即走,避免人员聚集;快递、外卖行业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加强配送安全,物品统一放置到村居、小区指定的存放处。

全体居民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每户家庭可指派1名成员携带身份证和其他有效出入证件就近采购生活物资,建议最大限度控制采购次数。

六、严格管理零售药店。零食药店出售治疗发热、咳嗽等相关药品

须实名制登记,顾客凭身份证登记和购买,对于湖北等重点疫区人员购药的,药店须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报告所在社区居委会。

七、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凡是不服从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疫工作安排、滋事闹事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凡是隐匿行程或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疫情扩散的人员,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所有入区人员有配合接受疫情防控措施的义务,对于拒绝履行本通告规定的,公安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上级有新的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漳州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