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的通报

疫情防控期间,黑河市公安局治安部门查处各类不服从管理、涉嫌妨碍公务、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案件7起,行政处罚13人。

一、2020年2月2日,风景区薛某不听五大连池风景区青泉村南路段卡点民警劝阻,驾车强行闯卡,风景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做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2020年2月6日,嫩江市驾驶人王某拒不配合商贸城路口交警大队民警执行交通管制行动的例行检查,经查其已构成违反交通管制、擅自驾车出行及阻碍交警执法,嫩江市东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其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2020年2月8日,嫩江市长福镇光辉村村民陈某,在经云龙村村委会防疫卡点时,无通行证,驾车强行闯卡,将卡点执勤的孙某撞倒。嫩江市公安局长福派出所依法对其做出行政拘留十日处罚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2020年2月8日,五大连池市女子韩某在小广场阻碍执行公务,五大连池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法对其做出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2020年2月8日,五大连池市翰祥家园一号楼张某一家6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在家庭内聚餐。五大连池市公安局勤俭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法对其6人做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2020年2月9日,逊克县组织部小区物业办公室,厉某因疫情期间进出小区时间、次数问题,与疫情防控管理工作人员发生争吵,进而辱骂疫情防疫工作人员,并将小区通行证撕毁。逊克县公安局山湖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法对其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2020年2月10日,逊克县齐某、隋某2人为避疫情防控检查,不听从疫情防控管理工作人员劝阻,翻墙进入封闭的平安小区。逊克县公安局建国派出所对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法对其2人做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