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老头在便利店里玩,然后突发心脏病死亡,家属要求小店出五万,这合理吗,为什么?

用户99436819259


我给大家说一个事,一个年轻人从十楼楼顶跳下来想自杀,结果掉落到九楼的时候被里面射出的子弹打死了,警察勘察现场,发现底下五楼因为施工设置了安全网,那么自杀的年轻人按理说不会摔死,杀人者应该是九楼射出子弹的人,九楼有一对老夫妻因为吵嘴,老头为了吓唬老太婆拿起枪扣动扳机,警察调查后发现,老头一直以为里面没子弹,只想吓唬老伴来着。那么年轻人的死算误杀吗?

后来有熟人这明,子弹是老两口的儿子偷偷放进去的,老两口确实不知道有子弹,那么这个儿子应该算凶手吧。因为这个儿子有债务危机,而父母又不愿意帮他,导致对父母不满意,所以偷放了子弹,因为他知道父亲喜欢拿枪吓唬母亲。可这个儿子于上个月因病去世了

大家说到底谁负责任!后来警察只能算十楼自杀的人是自杀。

这个故事的意思说明,不是直接导致死亡的原因,没有谋杀的责任,也没有误杀的责任,只能怪年轻人自己,为啥你要跳下来。就像我在自家院子泼水冻成冰,一路人非要跑进院子,结果摔倒了,你能埋怨主人泼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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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相当无理的一种要求。

一位老人家在便利店里玩,然后突发心脏病死亡,这二者之间没有因果上的关联,更没有逻辑上的承继。家属因此要求小店赔个五万块钱,那么这家人要么是良心被蒙了猪油,要么是一直以来是霸道惯了霸气侧漏。可以预测,两方打起官司来,法理上是不会支持这种无理取闹的行为的。

这事如果要能进行索赔,要么是老人与店里的人发生了争执老人被刺激了,要么就是便利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让老人产生了意外。从题中表述来看,这两种情况都不是,只是在便利店里玩(或者应当说是闲逛),然后意外心脏病突发而死亡。这时候他家人要求小店出个五万块,显然有敲诈之嫌,便利店完全可以就此报警。

类似便利店这样人流较大的地方,如果仅仅是有人在购物或闲逛时发病死亡,就要承担责任,那么以后就没有人敢开实体店,或者即使是敢开也要禁止人老体弱者进店。如果真的造成这样结果,那么会是相当可笑的。

其实这事有没有道理一目了然,如果真的有这样的发生,那么更应当谴责一种心态。这种心态就是,凡事发生都在努力找外因,而唯独不找内因。即便外因八竿子打不到边。从内因讲,这种事会发生,家人多少有点责任,是不是对心脏病的老人有关心不到位的地方?

窍以为,此风觉不可长,如果被助长了,那么就会长成社会的“毒瘤”:乱了道理,涨了歪风。


波士财经


看到这个问题真的很气人,自己死在人家店里了,店主就已经够倒霉的了你还讹人家5万块钱,想钱想疯了吧!不是摔倒,不是碰伤,你是心脏病发作死的,凡事要认清事实,跟店主一毛钱关系也没有!你要是死在马路上那还找修路的不成?

我们老家有一件事跟这个事很接近,就是两家是邻居,这男的去他邻居家看电视,看着看着睡着了,邻居喊他他不动,到跟前才发现人死了,这可把邻居吓坏了,赶紧找人把他弄回家,后来死这个男的俩儿子都到他邻居家里磕头烧香,我们那里叫祭宅神,要不然对邻居家不利!

这个事情店主老板没有让他祭宅神就不错了,不要讹人家了!


心是一朵莲1


我来回答一个 这种事情赔个毛 自己病逝!又不是我物品意外咂到你!为什么要赔你?

下面我来讲我那边发生这样的一件事情!有几个人打牌赌钱!外面有中学生打架出人命!后来警察开警报一路来!他们不知道 以为来抓赌博!慌了往山跑 大白天!盘山走那种荒野山脚!当然他们分散了 一个不小心跌到一人工悬崖!死了悬崖下面是加油站 他死在加油站楼顶!两天才发现 后来家属也吧棺材放在加油站 要求赔20万!理由是加油站没立牌 没护栏措施!加油站挖山建!后面没路 没人田地 为什么要高安全措施!后来老板说人道主义给5万 他们不领情 还闹!后面不清楚如何处理了!自己跑到人家地盘死 还能勒一笔钱给家人


我是潘多拉


只要是三观在线的人,我想都知道这个问题合不合理。现在有些人,脸皮确实可以当城墙了,只要不是死在自家床上,哪里都想着搞点钱儿,幸亏阎王爷在地下上班,要是在地上的话,估计天天有人跟在后边追着要赔偿。

虽然便利店是对外经营的公共场所,但就整个事件来看,店里并没有过错,老人的死就是因为自身的疾病导致,和周边一丝一毫的关系都没有。说实话,这就是便利店店主好说话,要不然人家完全可以找你们要赔偿,你死在人家店里,这是多么丧气的一件事儿,影响了人家的正常经营,理应赔偿小店才对。我记得前些日子有个从楼上坠落的人,因为掉在一楼的小院子里,被一楼业主要求赔偿10万元,不然不让抬尸体,老头家属碰到这样不计较的便利店还不知足。

我记得前两年有个类似的案例,有一老太太逛超市时,意外滑倒死亡,家属成功索要了补偿,但那个事件是有前提条件的,是超市的保洁刚刚拖完地面,地骨上有积水,老人踩上去滑倒摔死的,这种情况超市当然是有责任的。但在这个事件当中,小店并没有主观过错,我们不能支持这种无赖家属,死者家属的无理要求必须驳回,不能惯这个毛病。


元芳有看法


如果仅是老头在便利店里玩,突发心脏病死亡,店家没有任何错误的话,店家出于人道主义可以给点钱,也可以不给钱。我觉得家属要求小店给五万太多了,要求无法接受。


我记得我们公司曾经发生过一件事情,十多年前,我们有一个客户到分公司去要钱,结果这个客户坐在沙发上没几分钟,就心脏病突发而死亡,我们公司老板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给了这个客户的家属5000元,因为责任不在于我们这边,是客户自己猝死,但必竟是死在我们这边了,从道义上讲,还是要适当给点补偿,但这种事情钱不可以给得太多,因为责任不在于我们这边。


不执著财经


看到这个问题,我想起了我前几天,可能是早餐吃了几个小面包后身上过敏,起了一身荨麻疹,然后到药店去买药,刚到店里不知怎么就晕倒了,当时110也到了,120也来了(事后听别人说的),经过几个小时的折腾,人总算醒过来了。。。。。

假如要是真的醒不过来了,难道我家里人也可以去找开药店的讨几万块补偿吗?这得有多厚的脸皮呢?


老王


对于便利店的店主来说,这不就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的活生生案例吗?那么如果真的遇到这种情况,便利店的店主要不要赔偿老头的家属呢?有书君的答案是肯定的,不!用!赔!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首先,从情理上来说。

中国作为礼仪之邦,中国人凡事喜欢讲个“理”字。退一步讲,如果这件事发生在自己身上,换做谁来做便利店的店主,恐怕都不会接受赔偿这样的结果。

对于店主来说,打开门做生意,招揽四方顾客,本就是很平常的事,店主作为寻常卖家,本来就没有要求消费者提供体检报告的权利,也就是说关于来店消费的顾客,是不是具有特殊体质,店主是完全不知情的。

且在正常情况下,每位顾客在便利店消费的时间不会超过五分钟,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老人突发心脏病而亡,完全是意外事件,要求店主赔偿,从情理上来说说不过去。

其次,赔偿无据可依。

中国作为法治国家,除了民间自愿调解以外,所有的民事赔偿都要求有法可依,而所依据的法律就是我国的《侵权责任法》,该法条中明确规定:只有在损害行为是加害人造成的情况下,才会出现赔偿的后果。

而从题主的描述中得知,老人是在便利店“玩”,并没有和其他人产生冲突的情况下突发的心脏病,面对这种特殊体质,既没有人为的伤害,也没有外部的刺激,所以老人要求赔偿,是没有依据的,店主可以不赔。

最后有书君希望,我们每个人在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也能多加反思,看看自己是否也有做的不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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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书共读


这种要求肯定是不合理的,家属不但得不到赔偿,还应该受到谴责。

虽然这个问题是假设的,但却反映了一个大家很难理解的情况,那就是只要死人了就能索赔。类似的新闻并不少见,有学生发病死在学校,家属找学校索赔的,有老人公园摔倒找管理方索赔的,还有小偷坠亡找住户索赔的。总而言之,给人的印象就是只有死人了就能开口索赔,反而无视了事情的起因和公序良俗。

按照问题中的描述,老人死亡的原因是心脏病发作,只不过其死亡的地点是一家便利店内,家属以此向店主索赔是没有道理的。

首先,死者家属需要证明店主对老人的死亡造成了影响,或者说店主有侵权行为,如果证明不了,那就是涉嫌敲诈勒索了。只要便利店不存在安全隐患且没有对老人的死亡造成不良影响,那么便利店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要说责任,老人的监护人责任更大,明知道老人有心脏病还让其独自出门,也是一种失职。反观便利店的工作人员不可能预见到老人患有疾病,也不应该苛责他们必须尽到救助义务。而且,一般人也不可能具备救助心脏病人的能力。只要他们在第一时间打了120急救电话,就可以算得上是仁至义尽了。

再次,死者家属之所以开口索赔5万元,想必也知道便利店和老人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多大的联系。这种索赔更像是借机讹诈,他们希望便利店给出所谓的“人道主义补偿”。如果便利店方面怕惹麻烦,妥协了之后就能获得补偿,如果索赔不成功,也没啥损失。不得不说,死者家属的索赔,更像是打着维权的旗号碰瓷。

总而言之,是谁的责任就该谁承担,即便死了人也得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对于这种无视事实开口讹诈的行为,不仅应该给予谴责,还要给予法律制裁。提高开口敲诈的成本,才能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夜雨如书


在厕所里解不出大手,便秘,是否可以找公厕的产权单要求赔偿,如身体检查费,误工损失费,双腿蹬酸费,解手吃力费,同时能不能告医院,没有尽到吃什么容易引起便秘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