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捕快诉!广西检察机关依法从快批捕一批涉疫情犯罪案件 8人已“领刑”


1月30日,被告人李某酒后在崇左市宁明县海渊镇新西街花园广场看见与其有矛盾的蒙某某,便返回家中拿了一把水果刀,再次回到花园广场,持刀刺伤蒙某某的右手臂。随后,李某来到海渊派出所值班室,在辅警苏某某对其询问时,又拿刀刺向苏某某,但未刺中。随后李某又跑到新城北街,看见正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海渊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翁某某、王某某及村医朱某某,遂持刀刺伤翁某某的腹部后逃离现场。经鉴定,翁某某腹部的损伤为轻伤二级,蒙某某右手臂的损伤为轻微伤。2月17日,宁明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次日,宁明县检察院以李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向宁明县法院提起公诉。2月20日,宁明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从严从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高检院和自治区检察院部署,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犯罪,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在办案过程中坚决做到快捕快诉,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严格依法追诉、惩治抗拒疫情防控、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破坏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截至2月20日,全区检察机关已批准逮捕涉疫情犯罪案件17件18人,提起公诉11件11人,法院已判决8件8人。

审核:邓铁军

文字:邹筱溪 傅大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