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服务业有序恢复营业,恢复要求在这里

为积极做好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业的恢复营业工作,在切实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服务业恢复营业,积极有效开展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在确保防控措施到位、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服务业恢复营业,着力稳定居民消费,保障全县生活物资供应,更好满足居民健康生活需求。

二、恢复要求

拟恢复经营活动的服务业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恢复营业前,城区服务业经营者到南浦街道、河滨街道、莲塘镇所辖的市场监督管理所申请核准恢复营业,其他乡镇服务业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核准恢复营业,申请核准后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提前恢复营业申请核准表,并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主动接受行业监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监督检查,不符合防控要求或经举报查实出现违规情况的将一律关闭整改。

三、加强管理

(一)从县外返回浦城的服务业从业人员,必须居家自我观察14天(从返回浦城之日起算),无异常后方可上岗。

(二)目前服务业从业人员有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的,应居家自我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上岗。

(三)经流行病学调查,确定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必须集中医学观察14天(与患者最后一次接触算起),无异常后方可上岗。

四、落实措施

(一)农贸市场、大型商超、药店、宾馆(仅限人员住宿服务)等场所按照要求,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并对进入人员进行把控,一律测温、佩戴口罩,确保安全、有序、不滞留、不聚集。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落实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对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的人员,药品零售企业应引导其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快递、线上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加强对送餐箱和车辆消毒。

(二)允许“一照一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且符合防控措施要求的便利店(食杂店)、茶叶店、粮油店、蛋糕店等恢复经营活动。①必须在经营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的消费者禁止其入内。②严禁人员聚集,消费者和从业人员保持一定距离,消费者排队间隔须1米以上。引导消费者即买即走,鼓励送货上门和电子支付结算。③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每天两次测量体温无异常后方可上岗;备足备齐防护物资,合理安排营业时间,经营场所要增加消毒灭菌频次,保持良好通风,禁止使用中央空调;对于空间封闭、通风功能差、不具备消毒杀菌条件的要主动关停。④严禁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寄递、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病死等畜禽、水产品及其制品。

(三)允许取得卫生许可证且符合防控措施要求的理发店恢复经营活动。①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每日两次体温监测并登记。应保持良好通风,每日进行2次以上的全面消杀,相关用品用具做到一人一消毒。②应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实行预约服务,一个理发师一次只接待一人、不得在现场等待,实行快剪,不洗不吹或使用一次性毛巾。③应公示服务时间和服务电话,不预约、不佩戴口罩的一律不得接待。④对顾客逐一进行询问,发现发热等症状以及重点地区人员一律不得接待,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

(四)其他涉及居民生活相关联的加油站、液化气、开锁修理、补胎、洗车、建材店、日杂店、文具店、手机店、农资店、果蔬店等经营门店允许恢复营业,可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五)电影院、网吧、KTV、足浴、棋牌室、按摩、图书馆、餐饮店等,以及服装、饰品商户继续暂停营业,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五、明确责任

根据福建省应对疫情领导小组防〔2020〕9号文《关于服务业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的通知》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守土有责、各负其责,确保履职到位。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服务业企业(30人以上的)要成立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妥善及时处理出现的紧急情况。

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有效防控、有序恢复、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的要求,加强对本辖区服务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服务业全面落实健康防护措施。城区服务业由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外,南浦街道、河滨街道,莲塘镇也要充分发挥基层村(社区)的作用,加强对小商店等小型服务单位健康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行业企业制定实施具体健康防护措施,加强有效防控,提升行业健康防护工作水平。

浦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