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阳朔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来源: 平安阳朔 2019-11-28 08:47:20 我来说说阅读 次

11月25日,阳朔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废纸回收”行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强迫交易刑事案件,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被告人林某某因犯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他4名被告人因犯强迫交易罪等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至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不等的刑罚;其违法所得款项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及群众等近百人旁听了庭审。

阳朔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以被告人林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李某某等人为较为固定人员恶势力犯罪集团,从2017年6月起至2019年2月在阳朔县境内违背他人意志及市场交易过程中的自愿公平原则,使用强迫、威胁的手段多次强迫多人进行废纸交易,垄断市场,严重侵犯了公民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某某指使肖某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其轻伤二级,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阳朔县人民检察院以二案合并向阳朔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阳朔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7月份,被告人林某某等人合伙成立了阳朔县久恒废旧回收站,经营废纸回收。因经营管理不善及同行竞争的压力,该废旧回收站日渐亏损,陷入了经营困难。2017年6月份,被告人林某某、李某某等人为将回收站生意扭亏为盈和牟取暴利,商定垄断阳朔县境内的废纸回收市场。为达到由其经营的久恒回收站统一定价,统一收购,赚取市场浮动差价的目的,召集县城及周边乡镇的近十名废旧收购店老板在阳朔县某饭店“聚餐”并提出由久恒回收站垄断阳朔县境内的废纸市场的要求。此后,被告人李某某等人采取阻拦、言语威胁、恐吓、“巡查”、蹲守等手段威胁外地老板,使其不敢来到阳朔境内回收废纸业务,并迫使阳朔县境内的各废旧回收店老板不敢将废纸向“外”销售。无奈之下,阳朔县境内有24家废旧回收店只好将其收购的废纸以久恒回收站定的价格出售给久恒回收站,而且要在久恒回收站将废纸卖出后“逢五”或“逢十”才能结算货款。期间,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强迫交易的数额达到1200多万元,违法所得400多万元。另查明,2018年12月份,被告人林某某欲在被害人徐某某承包经营的阳朔县老汽车站停车场占“干股”,多次找到被害人徐某某进行恐吓、威胁,企图迫使被害人徐某某让其占股。在多次遭到被害人徐某某的拒绝后,

被告人林某某心生愤怒并指使肖某某等人持刀砍伤被害人徐某某,致其腰背部、膝盖等部位受伤,其伤势构成轻伤二级。

阳朔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李某某等人有预谋的长期纠集在一起,垄断阳朔县境内的废纸回收市场,牟取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卖强买,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本案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应从重惩处。被告人林某某指使肖某某等人砍伤被害人徐某某,致其构成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合议庭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相关量刑情节以及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作用大小,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