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 检察长挂帅办案!佛冈县检察院快速批捕一起性侵女童案件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近日,佛冈县检察院受理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受害者为一名8岁女童,小学三年级学生,受害者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平时只能和奶奶相依为伴。犯罪嫌疑人陈某系同村人,年过半百,多次利用少量零食、现金引诱被害人到其家中先后三次实施强奸行为,后被被害人的奶奶发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鉴于该案情节极其恶劣,案发后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遂决定由林耀京检察长亲自挂帅办理该案。

林耀京检察长认真审阅卷宗材料,对案件犯罪构成要件进行梳理分析,并于3月26日下午到佛冈县看守所依法对强奸案犯罪嫌疑人陈某进行提审。审讯过程中,林耀京检察长围绕发案过程和关键环节详细讯问犯罪嫌疑人陈某,听取其供述和辩解,对事发起因、经过等进行重点核实,并对犯罪嫌疑人陈某进行现场法治教育。审讯中,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强奸行为,后经对比,其供述和辩解与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互相矛盾,且犯罪嫌疑人有猥亵前科,其自我辩解可信度低。

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的前提下,林耀京检察长对定案的主要证据、主要事实严格审查,认为此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危害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经研究,于次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陈某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该案仅用两天时间完成审查逮捕工作,以“最低容忍”的态度依法快速批捕,形成了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压态势。

遭受性侵是被害人成长中的阴霾,也是危害其身心健康的毒瘤。对于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恶性刑事犯罪,佛冈县检察院启用办案绿色通道,尽量缩短办案时间,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切实保护被害人权益,达到了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后续,该院将借助社会力量对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员进行心理疏导,全方位开展对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特殊保护,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