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柔性扶贫连载之六 乡村价值理论(一)

乡村价值论

首先要重新审视贫困的标准,人们最初对贫困的认识大都是基于经济学的认识,认为贫困就是一个人或家庭的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也就是温饱没有解决的现象,后来又提出了相对贫困的概念,但都是经济学意义的贫困。不管是按照“预算标准法”、“食物支出份额法”,还是按照“马丁法”计算的绝对贫困线,以及按照“社会指标法”测算的相对贫困线,都是站在理性化的经济学立场上精确制作的[1]。

与经济学家不同,社会学家们同样重视到经济学以外的贫困标准,如文化、制度、政策、心理等。美国人类学家刘易斯是最早把贫困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来研究的,认为穷人之所以贫困是因为受到“贫困文化”的困扰。据此,有学者把贫困山区农民的安贫乐道、得过且过、老守田园、安土重迁等作为贫困的表现,也为是贫困的原因[2]。甚至把“知足常乐”“小富即安”当成小农意识来批判。在贫困山区确实存在“养猪为过年,养牛为犁田,种田为饱肚,养鸡为换盐”的普遍景象。但是,我们认为,这并不是贫困的原因,也不能称为贫困文化,很大程度上体现了贫困地区的农民对贫困的一种适应智慧和生活态度。

应该看到,几十年来的发财致富愿望已经深入人心,消费主义倾向正在侵蚀着人们的心灵。人们无休止的追求财富、宣扬能挣会花、高消费、提前消费,甚至只看结果,不问过程的羡慕一夜暴富。人们对富的欲望被激发出来了,诚实劳动的平和心态越来越少。这或许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来源,但是从此人们走上了一条不可持续道路。这种扭曲的价值观念必然反映到扶贫领域。典型的做法就是“逼民致富”。批判小富即安的小农意识,要大富大贵,把不可能的想象当成普遍目标。结果大都事与愿违,不仅没有达到致富的目标,而且引起了诸多的社会矛盾。有些农户确实达到了富裕的经济收入标准,但生活质量却被为了挣更多钱而降低。我们曾考察过一个政府支持打造的特色少数民族村寨,旅游为村民带来丰厚的收入。我们访谈的农户,一家四口人,年纯收入达二十多万,每天起早贪黑,为了腾出客房挣更多钱,家人只能到附近的山寨去租破旧的民房居住。他们家的收入目标是每年四十万元。我问主人,家庭收入低于多少就不愿意留在乡村了?主人告诉说如果全家年收入低于五万元就不愿意留在村寨了。我当时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要挣那么多钱?如果把每年的家庭收入定位在十万元,是不是会更轻松,更快乐、更有生活质量。主人笑了笑说,从来没这样想过,大家都在挣钱,挣得越多越好。

当扶贫从物的标准回到生活的标准时,我们会得到完全不同的感受。在禄劝的芹菜塘村我们访谈了几个村民,他们没有出去打工挣更多的钱,而是把与自家人在一起,要照顾老婆孩子,要照顾老人,在家里从事农业,守着田园同样当成一种幸福。同那些背井离乡,制造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的家庭相比较,尽管现金收入少了一些,但谁的幸福指数更高,还真的难说。2014年我们在调查乡村学校撤并时,当地领导介绍寄宿学校的好处,有一条我的印象很深:“孩子父母可以安心外出打工了”,这是一个为了经济利益而放弃教育规律的典型表述。为了钱,可以舍去对孩子的家庭教育,可以骨肉分离。还美其名多挣钱可以让孩子上更好的学校。让我想起了一个日本的自然农法专家福冈正信,他写过一本书《一根稻草的革命》,里边有这样的论述:人类是在用自己的智慧和行为做错事。做了错事后没有察觉,当错事的后果显现出来以后,就努力采用各种方法去修正、弥补,当有些错事有助于弥补错误结果时,就以为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就认为自己的事情是有价值的,结果在错误的路上越走越远。他比喻就像自己把屋顶的瓦踩碎漏雨了,然后自己去修补,觉得自己干了一件很得意的事情。人们沿着错误的路径不断创新,不断弥补。但从来没有反思最初做的不该做的事。

这种现象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当我们审视扶贫的种种措施和各类新理念时,就会有强烈的这种感觉。

首先,我们需要反思的是贫困不仅仅是经济的标准,吃喝住行等基本的物质需求当然是基础,但是除了基本物质需求外,人的生活还有其他更丰富的内容,安逸的生活、家人的团聚,天伦之乐,良好的人际关系、稳定的生活环境等,恐怕不能把这些同样重要的需求归结为不思进取,更不能说成是墨守成规。这实际上是重要的精神和心理的需求。从单纯的追求物质收入到实现全面生活幸福,应该是扶贫首先研究的问题。

其次,我们需要反思“授人以鱼“和“授之以渔”的关系。根据“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古训,人们通常认为,送给人一条鱼只能解一时之饥,如果想让他彻底摆脱贫困,不如教会他捕鱼的方法。这里有鱼吃是目的,会钓鱼是手段。只有增强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才可以促使贫困者真正脱贫。但是现实告诉我们,“授人以渔”并不总是比“授人以鱼”更有效。借用管理学的四分图模式,我们可以对两种扶贫策略进行分析(图5-1略)。

一般说来,对整体上属于绝对贫困的村落,要以“输血式”为主,“造血式”为辅,这时的救济的必要的,也往往是不可替代的。在这种情景下的“造血”往往被认为远水解不了近渴; 反之,对整体上属于相对贫困的村落,就应以“造血式”为主导,辅之以“输血式”模式。“输血”“造血”并重的多出现在政府的示范项目上;对于那些已经脱贫,但又不适宜过度开发的村落,则采用“双低”的策略。在实践中,究竟把“输血”还是“造血”置于主导地位,要根据村落的发展水平进行因地制宜的把握。

问题在于,“造血式”扶贫模式在现阶段并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一是外来的无中生有式的“造血”项目水土不服,难以在当地扎根成为稳定的产业;二是如何“授人以渔”的方式没有解决,知识技术脱离实际没有用武之地,不仅没钓到鱼,丢了渔具空手而归的现象并不鲜见。为此,我们提出基于乡村价值的扶贫思路。其基本假设是乡村是有其生产和生活价值的,只有基于乡村自身价值的造血,才能激活乡村自身的“造血”功能,以实现农村社会经济的“内生性”发展。

[1]池振合,杨宜勇,《贫困线研究综述》,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2年第2期

[2] 辛秋水 吴理财 文化贫困与贫困文化 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