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河北赵县:1400万政府工程先施工后招标涉嫌违规

开工近两个月的“赵县石桥大街改造提升工程”正在进行招标,如今该工程正在上演一场边施工边招标掩耳盗铃的闹剧。

记者在工地现场看到,施工现场已经围起彩钢板,机械设备和人员正在施工,管道工程基本完工。公示牌显示施工单位为“邯郸锦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监理方为“河北众诚建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招标信息显示,该项目拟对石桥大街道路进行翻修,改造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拆除道路两侧人行道,并新建,改造合流排水管道为污水管道,新建雨水管道。路面宽约12m,全长1393.51m,预算资金1468.33万元,开标时间6月26日上午九点,开标地址在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投资千万元城建项目,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业主,为何违反程序、违反招投标法先施工后招标?工程项目已经开工近半,补办招标手续的意义是什么?又是如何操纵评标过程使得前期施工单位顺利中标?赵县住建局在招投标之前是如何选定施工企业的?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如何防控廉政风险?记者带着疑问见到赵县住建局郑建科副局长。

对记者的疑问,赵局长没有正面回答,称了解清楚后回复记者。随后记者电话和短信联系赵局长,并没有对记者的质疑给予任何解释。

同时,记者将此问题反映给赵县纪委,称调查清楚后回复。

值得一提的是,纵然国家制定了严苛的制度与政策,依然有个别地方视相关政策法规于不顾,暗箱操作、虚假招标,出现工程项目先施工后招标的“程序颠倒”怪象。

为何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只因追责难、违法成本低。根据招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