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4 清朝最高检察机关到底有多厉害?

清朝时期都察院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个部门一起审理,就是我们经常听说的“三司会审”。

三司中的都察院其实就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检察机关。都察院主要工作是监察、弹劾文武百官和皇室宗亲。都察院在京城总共下派五城巡察御史,分别驻扎在东、西、南、北、中5个方向,称作东城分院、西城分院等。

清末督察御史合影

都察院的督御史习惯被人们称为“都老爷”,一般由翰林院调任,因为要求品学兼优,所以全部都得是两榜进士出身。总院、分院都有奏参官吏和皇族的权力。

虽然督老爷们官阶只有五品,但是权力却不小,达官贵人以至皇室宗亲,都怕都老爷参他们一本。御史的排场很大,所以花费也大,要是不贪污受贿,单靠一个五品官的俸禄,怕出门时连轿子也坐不起。

都察院文书

传说有这样一件事:道光年间有个大臣在家中给儿子完婚,正当贺客盈门、亲朋满座的时候,忽然都老爷也来贺喜了。主人急忙出迎,一见都御史的穿着就给吓坏了。

原来这位都老爷身上穿的是石青褂子,说明这天正是皇室的忌辰(皇帝的父母或祖父母死亡的日子)。这位大臣选在这个日子办喜事,如果皇帝知道了,可以说是杀头的大事。

他急忙将都老爷让进僻静的上房,认错赔礼,说了许多好话,又送了2000两银子,才算平安无事。可见当时,真正一清如水的御史是很少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