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元朝是中原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的国家,是中原民族融合中的一个重要进程。虽说这个帝国横跨亚欧大陆,是古世界历史上的一个庞然大物,但是"兴胜衰亡"是自然之理,封建帝国下强如元朝也逃脱不了这种命运。不过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下面就以元朝财政体系财政制度为例来探究。元朝的财政制度改革具有两面性,第一元朝统治者在入主中原建立元帝国的过程中,积极吸收甚至基本沿袭金朝和南宋的财政制度,与其草原帝国时代的贡役制嫁接,融会贯通为具有自身特色的财玫制度。这是一种因地制宜与因时制宜的历史演变过程。但是在另一方面元朝其他财政制度环节也存在制度化与非制度化的矛盾统一。如俸禄制度,一方面元朝坚定圯推行正规化俸禄制度,另一方面这一制度又不断受到非制度化的食邑制残余的侵蚀。也恰恰是因为这种原因,一直冲击着元朝财政制度的正规化和科学性的主要原因,最终使得内部矛盾越发激化。
一、元朝初期南北税制的差异
1、北方地区
忽必烈画像
元朝财政制度原来还是沿袭蒙古时期的税收制度
元朝疆域以及区划图
后来到了至元十七年,元世祖再度进行改革,则此改革的内容是让户部制定税粮条例,分户类确定各自税额。同时为平衡负担,在税粮运输问題上
2、南方地区税制的实验
元朝平了南宋后,沿袭南宋两税法税制。两税法最开始施行于南宋统治区德江南一带,元世祖平宋之后,对于江浙一带富庶之地与其他地方实行两种税收进行改革,除去江南一带其余地方只征收秋税,而江南一带的税收依旧沿袭宋朝时期的税收制度。
宋人的商业活动
到了元成宗元贞二年,江南一带夏季税制也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秋天税收只收取粮食,水稻等,夏季则收取木棉布绢丝绵等物品的税赋,标准是"视粮以为差"
只有湖广行省在推行两税税制时出现例外。至元二十年,湖南宣慰使张国纪对于征收夏税,觉得对于百姓而言负担过于加重。但是,湖广行省最终还是和其他地方一样,免除了夏季赋税,同时对税赋进行明确规定,每户一贯二钱。湖广税制的曲折反复,恰恰说明元朝贡役制政治习惯对正规化财政制度的干扰。泰定年间,江南开征所谓"助役粮",江南一带的民户只要有田一顷以上的,就记录在册,到年末收成之时收取税负。
二、元朝时期的税收种类
1、钱粮中的科差
科差为钱粮之外另一项重要税收,最开始在北方施行。平南宋后,推广到江南。科差有丝料和包银两种,"其法各验其户之上下而科焉",意思是根据百姓的富裕程度进行收取。这与金朝助力钱十分相似。丝料在太宗丙申年开始施行,到中统十年,科差办法正式形成。元朝科差为求科学,对户等区分十分严格,"户既不等,数亦不同"。具体而言,科差征收时有规定的时限,同时,对于不同的百姓收取不同的税赋。中统初年的这次定例基本沿袭下来,后来都是稍微的修订,如大德六年,对时间进行了调整,末限调整到了十月,同时税负有所下降。
元代时期人们缴纳税负
另外关于俸钞,即用于官俸支出的征税科目,则根据官员等级,职务进行收取。大三年正月,武宗诏令"定税课法。诸色课程,并系大德十年考校,定旧额、元增总为正额,折至元钞作数。"
2、商业与海关海关的税收
太宗甲午年,元朝开始征收商业税,建立相关收取商业税的机构,并委派官员,商贩需要每年定期到征收税负的地方缴纳税赋。到了至元七年,元世祖"定三十分取以之制"。至元十四年七月,元朝开始"榷大都商税"。至元二十年,对于上都的税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上都城中的商贩税课六十分取一,二对于其他城市迁入上都的商贩,或者进入上都的商贩四十分取一
元朝时期的海外贸易
元朝海关税由市舶司负责征收。元世祖的盘对于海关税的征收是根据来往商船所搭载货物的多少进行收取,
3、实行专卖专税
元朝对诸多地方特产实行专卖以增加财政收入。诸多理财官员纷纷建言实行专卖。如至元十二年,阿合马建言:"拟于南京、卫辉等路籍括药材,蔡州发盐十二万斤,禁诸人私相贸易。"到了至元二年的时候,因为都城的酿酒酤卖被富豪所垄断,并且价格过高,对于此卢世荣上书建议朝廷将其收为专卖,他甚至建言垄断海外贸易。
元朝时期的商贩
后来,桑哥于至元二十六年建言强化专卖制度以充实国库,对于盐课,茶,酒醋等实行专卖。铁木迭儿主张垄断海外贸易。延祐元年他奏称:
元朝时期的各类买卖
元朝榷茶大体沿袭宋制,实行茶引专卖法。至元五年"榷成都茶,于京兆贡昌局发卖"。其后赋税便定额下来。到了至元十九年元朝设立江南茶课官为置局,商人开设专门买卖的场所。元朝在茶引之外,对一些零售的小商小贩同样收取税赋。对于零售的茶,每九斤,收取钞一钱。
元朝对地方特产的课税,有以下数种。对湖广的铅锡销售实行专卖,于至元八年开始实行,有转运司印造锡引,对于每引计锡一百斤,朝廷官收取钞三百文,商人将其购入然后通过商人将其带到各地贩卖。对于礬(矾)的生产,至元二十八年,朝廷在矾较多的武安县置办了矾窑一十所,将矿石在浏阳永兴矾场煎烹,煎烹的矾十斤之中朝廷抽取其二份。对竹的生产,在至王二十二年,元庭设置司竹监,让百姓自由买卖然后输税。到了第二年,又在卫州设立
盐法想关规定
同时元朝还有所谓额外课,这也属于杂税范围,另外,江浙行省昌国州(今浙江舟山)每年缴纳沙鱼皮九十四张。元朝盐税沿袭前代,以盐引为单位征税。元朝盐法,始于太宗庚寅年,但是到了元世祖的时候,将盐赋减少。元朝还征收
三、俸禄制度的不断改变
1、正规化进程
元朝俸禄制度,一方面致力于制度化建设,以至于元朝基本实现了对官吏俸禄的全面覆盖。元朝时期的官员俸禄制度和宋朝时可以说没有较大的差别,对于官员而言月有俸钱,岁有职田。只不过,元朝始终保留来自游牧民族特点的食邑制残余。
至元三年十一月的时候,元朝初步确立官员俸禄制度,"给京府州县司官吏俸及职田"。至元七年五月,元朝有规定对于运司等负责税收的官吏俸禄,应该和与民官相同。其余官员根据官职来发放俸禄。同年七月,元朝开始给与军官发放俸禄。至元八年十二月,由于国家进行征伐战争所以
元代官员府邸
元朝地方官俸禄,分俸钱、职田两种
2、对于食邑制制度的延续
食邑制兴起于元朝还偏居于漠北草原的时候,当时蒙古部族内讲求血统,等级较为森严,贵族享有特权,食邑制便是其中之一。在宪宗丁巳年,元朝开始"分土诸侯王"。元世祖忽必烈中统元年七月,忽必烈为了奖励自己手下的部将,以及家族成员,又再度分封,赐予封地,牛羊,人口,同时朝廷每年拨出部分库银给与发放。就这样食邑制成为国家财政重要制度构件
元代贵族
关于元朝食邑制存在的记载史不绝书,如孟速思被太祖
元朝还授贵族以岁赐。但岁赐不同于食邑,如特薛禅宪宗丙申年"所赐济宁路之三万户",至元十八年"所赐汀州路之四万户,丝以斤计者,岁二千二百有奇;钞以锭计者,岁一千六百有奇。此则所谓岁赐者也",显然属于非制度性的临时举动。
四、财政职能机构的扩充
1、中书省
元朝中央行政中枢为中书省,在历史上有时由尚书省管理财政,但尚书省基本属于临时性机构,财政大都归于中书省左司的户杂房掌管,它有七个职能部门
三省六部制,及其各部职责
元朝沿袭历代三省六部制,其户部为六部中的财政机构
2、行中书省
元朝地方行省制度,以行中书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郡,与都省为表里",职能涵盖财政诸事务,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元朝地方财政结构为设置于各路的转运使司。大都河间等路转运盐使司,"掌场窖榷办盐货"。山东东路转运盐使司,
元朝时期的商船
元朝世袭分封贵族也设置有理财机构。受封王爵者,"有王傅府,自王傅六人而下,其群属有钱粮、人匠、鹰房、军民、军站、营田、稻田、烟粉千户、总管、提举等官,以署计者四十余,以员计者七百"。
结束语:综上所述,元朝财政体系呈现出一个因地制宜与因时制宜的历史演变过程。这其中变现在元朝对于制度制定的吸收并蓄上,从元代建立以来它的经济政策就是金朝,宋朝,与自己部族三方面融合而来的结果,以此综合形成了属于自己的特色。但是这种融合各方的税收政策组织而成的一种经济体制也给元朝带来了诸多的矛盾,最为关键的便是在制度化与非制度化的矛盾,如俸禄制度和食邑制残余之间的矛盾。经济体制,税收制度的矛盾。在开始由于国家初建不明显,可随着国家的运转,渐渐的暴露出来,尽管历代皇帝均试图平衡财政,可是元朝财政的颓势积重难返。元朝财政的制度化建设成就终被其根深蒂固的非制度行政习惯所淹没。
参考文献:
陈大震(编纂).大德南海志残本
黄时鑑(点校).通制条格
冯福京(修)郭荐(纂).大德昌国州图志
陈高华 等(点校).元典章
(元)俞希鲁.至顺镇江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