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
进出各公共场所需要严格检查
测体温、戴口罩、出示健康证明和身份证、对小区暗号等等……
检查方式层出不穷
检查人员与被检查者之间可谓“斗智斗勇”
来看看嵩明法院抖音发布的安检趣味小视频
(关注“嵩明县人民法院”抖音账号,也可观看小视频)
拒绝检查结果发现是出逃人员的、不配合检查拿砖头砸自己的、未戴口罩进公园,不听劝阻还用伞怼民警的……各种真实案例,让我们不禁感慨,检查人员太难了……
疫情防控期间,安全不能松懈。嵩明法院结合法院实际情况,提醒各位进出法院人员,一定要注意以下安检规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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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入法院的人员一律佩戴好口罩,扫码进入。配合法警检测体温,体温异常者需先到相关医院检查。
具有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进入:
1.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人;
2.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3.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者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4.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人;
5.衣着不整、着装不文明的人;
6.其他可能危害法院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人。
二、配合安检人员进行证件查验、登记,(一人一证),干警对进入者进行箱(包)检查,进入者通过金属检测门进行人身检查。
禁止携带以下物品:
1.枪支、弹药、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2.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3.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4.非急救类药品、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5.标语、条幅、传单;
6.其他可能危害诉讼场所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物品
特别提醒:疫情期间,当事人会随身携带75%的酒精或84消毒液等物品消毒,但酒精系易燃易爆物品,84消毒液属强腐蚀性物品,为保证诉讼场所安全,法院是不允许带入的。禁止带入的消毒物品有以下几类:
三、检查无异后,进入嵩明法院办理相关事务;结束后,按照安检人员指示取回此前禁止带入法院的物品,扫码出法院。
疫情防控期间,安检人员身上的责任比平常更重了。期望每位进出法院的人员都能严格遵守安检规定,多多理解我们的法警小哥哥小姐姐还有其他所有检查人员。您的配合和理解,也是为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安全出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