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法院敲响疫情防控期间“线下”庭审“第一锤”

3月9日上午,康巴什区法院审理了原告李某诉被告马某、鄂尔多斯市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这是新冠疫情发生后康巴什区法院“线下”开庭审理的第一案。

由于本案案情复杂,证据较多,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为确保庭审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康巴什区法院疫情防控期间线下庭审实施方案》,承办法官就该案的基本情况向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进行了请示和汇报。书记员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准备开庭事项,提前电话询问诉讼参与人在疫情期间的行动轨迹及身体状况,并对其近14天的行动轨迹予以核实,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提供了社区及相关部门提供的身体健康及行动轨迹情况证明。庭前,康巴什区法院对审判法庭进行了全面的消毒消杀,工作人员为诉讼参与人配齐一次性手套及防护口罩,由专人引导其消毒后进入法庭,并填写了《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承诺书》,有效确保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有序开展。

在法官的组织下,庭审程序有条不紊的进行着,陈述事实和理由,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庭审,随着法槌落下,原告李某某诉被告马某某、鄂尔多斯市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顺利结束。

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康巴什区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两手抓,线上开庭为主,线下庭审为辅,切实做到审执工作不缺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缺席,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