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你相关3月最新社保热点(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含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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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减免缓

1、减免政策都包括什么?

答: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即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6%调整为8%;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0.8%调整为0.4%;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按照现行费率的50%计算。

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按照企业缴费比例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特殊类型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减免政策需要申请么?

答:减免社保费不需要企业申请。

3、怎样知道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呢?

答:符合减半或免征社保费的参保单位,可自3月9日起,通过北京市社保网上服务平台http://fuwu.rsj.beijing.gov.cn/csibiz查询适用减免政策情况,同时提示企业属于哪种类型。

4、怎样划分企业类型呢?

答:无需参保单位提交划型申请,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由人力社保部门根据统计和税务部门的相关数据进行企业划型。

5、企业对划型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答:对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3月底前向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提交2019年本单位从业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2019年12月实际从业人数等材料,按规定进行复核确认。原则上,企业类型一旦划定,政策执行期间不做变动。

6、减免社保费包括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吗?

答:只减免单位缴费部分,不减免个人缴费。

7、企业都可以申请三项社保费缓缴么?

答:不是的,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规定对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

8、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应该符合什么条件呢?

答:①参保单位确认并承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最近一月营业(财务)收入与2019年4季度月均营业(财务)收入相比下降50%以上(企业单位数据按照上报税务部门口径,其他类型单位数据按照会计报表口径)。

②参保单位未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

③参保单位承诺并确保于缓缴期满前及时缴费。

④参保单位依法履行按月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的,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

9、怎样申请缓缴呢?

答:符合申请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北京人社”APP和微信公众号提交缓缴申请。

10、什么时间可以申请缓缴?

答:首次受理申请时间:3月9日至14日,4月至11月期间每月1日至5日安排受理缓缴申请。

11、申请缓缴的流程是什么?如何操作?

答:第一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北京人社”APP和微信公众号提交缓缴申请。

第二步:提交缓缴申请时,要如实填报最近一月营业(财务)收入与2019年4季度月均营业(财务)收入数据。

第三步:阅读并同意《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协议》,承诺依据该协议约定执行,即完成提交缓缴申请。

特别提示:参保单位应恪守诚信,如经查实使用虚假数据材料骗取缓缴资格,将取消缓缴资格,并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12、怎样知道申请缓缴是否成功呢?

答:审核结果于当月受理期结束后5日内以短信形式告知。

13、单位享受减免政策后还可以申请缓缴吗?

答:北京市此次减免政策和缓缴政策可同时享受,即所有享受减免政策的单位,符合缓缴规定的条件,均可以申请三项社保费缓缴。

特别提示:缓缴只有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

14、缓缴期限是多久呢?

答: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20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15、缓缴三项社保费每月都要申请吗?

答:审核通过的参保单位,当月生效,且只需申请一次,无须每月申请。

特别提示:不得申请当月之前的应缴社会保险费。

16、申请了缓缴,北京市社保费延期缴费还有效吗?

答:①未缴纳2020年1月社会保险费(三险)的参保单位(包括未按时缴纳、自动扣款后申请退费的单位),1月社会保险费可延长至7月底前缴纳;

②已申请2月社会保险费(三险)延长至3月底缴纳的参保单位,2月社会保险费可延长至8月底前缴纳。

以上参保单位,2月社会保险费不予自动扣缴,但如需继续缓缴3月及以后月份社会保险费,须按规定条件、流程和时限申请缓缴,经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缓缴。

17、属于已经申请过延期到7月底缴费(三险)的十类行业企业,还需要重新提交缓缴申请吗?

答:需要提交缓缴申请。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十类行业企业,已申请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至7月底的,根据自身情况,须按社保费缓缴的条件、流程和时限重新申请缓缴,不再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确认。

18、缓缴期间可以提前缴费么?

答:可以。参保单位在缓缴期间,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缴纳已申请缓缴的社保费,最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

使用银行缴费途径的单位,可通过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缴纳缓缴的社保费,选择“月报补缴”模块提交。

使用银行缴费途径但暂无法通过网上申报提交以及使用社保缴费途径缴纳社保费的单位,可根据疫情防控安排,与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协商确定缴费方式。

19、缓缴最迟缴费期限前没有缴费,有什么不利影响么?

答:在规定的最迟缴费期限内缴清应缴社保费的,不收取滞纳金。逾期不缴的,从缓缴期满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参保单位及相关经办人员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同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20、减免缓政策期间可以增减员么?

答:在减免和缓缴社保费期间,参保单位应正常办理各项社保业务,应根据规定继续按月申报本单位参保人数增减变化情况。

21、缓缴期间,退休职工可以正常办理退休么?

答:缓缴期间,如遇有领取基本养老金、办理跨省转移接续、申领失业金、死亡清算等涉及账户清算业务的职工,参保单位需要单独为职工办理缴费手续。



第二部分:医疗保险(含生育)减半征收

1、医疗保险(含生育)减半征收也要划分企业类型么?

答: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本市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单位享受减半征收医疗保险费(含生育)的需要申请么?

答:不需要网上进行操作,系统直接生成月报数据扣费。

3、减半征收的比例是多少?

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4.9%的费率征收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0.5%的费率征收用人单位缴纳的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合计为5.4%。

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缴纳金额不变。

4、医疗保险(含生育)减半征收期间,职工相关待遇受影响吗?

答:不受影响,减半征收期间参保人员医疗(含生育)保险待遇可以正常享受。

5、申请延长缴费至2020年3月底,最迟应在何时缴纳医疗保险(含生育)?逾期不交如何处理?

答:申请延期缴费的单位,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将延长缴纳的医疗(含生育)保险费按时足额缴纳到位的,不收取滞纳金;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的,将自2020年4月1日起加收滞纳金,并影响参保人员医疗(含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及相关权益记录。

6、申请延长缴费至2020年7月底缴纳医疗保险费(含生育)的政策还执行么?

答:在本市正常参保缴费,属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行业且经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企业,可申请延长缴费至7月底。

不属于上述行业,以及未经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企业不能延长缴费至7月底。

“在本市正常参保缴费”系指2019年12月之前不欠费。即2019年12月(不含)前不存在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如存在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需将之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补齐后,方可作为适用的对象。

7、申请医疗保险延长缴费至2020年7月底,如何办理?

答: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于2月17日至3月20日期间,登录北京市社保网上服务平台”(http://fuwu.rsj.beijing.gov.cn/csibiz),选择“我要申请医疗保险费延期缴费至7月”通道,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通过网上申请。申报期如有调整,将另行通告。

8、申请并经批准的十类行业,延长缴费至2020年7月底,最迟应在何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含生育)?逾期不交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延长缴纳的医疗(含生育)保险费按时足额缴纳到位的,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医疗(含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及相关权益记录;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到位的,将自2020年8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并影响参保人员医疗(含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及相关权益记录。

9、医疗保险(含生育)减半征收、延期缴费期间职工医保存折的个人账户划入是否会受到影响?

答:实施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减半征收期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不变。

选择延长缴费的单位,延长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完成补缴后进行分配。

阿亮:HR职业生涯20+,目前依然奋斗在HR领域,为你带来有用的实战干货和内容,欢迎关注,一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