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準
一、關於一次性創業補貼
(一)補貼範圍: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創辦各類創業實體(含社會團體、事務所等)
1、大中專畢業生;
2、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 ;
3、登記失業人員;
4、返鄉農民工;
5、在本市用人單位連續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 個月以上,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創辦創業實體後6個月內與原單位 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人員。
(二)補貼標準:
對於2011年10月1日—2015年6月23日期間創辦創業實體的, 一次性創業補貼標準為5000元;
對於2015年6月23日以後創辦創業實體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標準為1萬元。
(三)補貼條件:
1、創業者須取得營業執照或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註冊登記證明、稅務登記證。
2、創業者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時應正常經營一個月以上並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繳納社會保險。
3、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人員,須為創業實體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4、對一次性創業補貼,同一個創業實體或同一個創業者只能申領享受一次。
(四)所需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2、營業執照或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註冊登記證明原件, 通過變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創業的還需提供有效變更證明。
3、畢業5 年內大中專畢業生、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應提供畢業證書 (或畢業證書認定證明)、職業資格證書原件;畢業年度在校生應提供學生證原件;休學創業大學生應提供學校出具的休學證明。
(五)申領程序。
個人申請—受理審核—區市審批—資金撥付
(六)扶持期限:
一次性創業補貼扶持期限1年,從補貼申請受理當月起計算。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創業者,一次性創業補貼扶持期限計算至退休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