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套商品房业主诉房开违约 要求支付每日0.15‰违约金

3月26日,遵义市中院对一起涉及44名商品房业主的案件当庭判决,驳回了业主要求房开支付每日0.15‰违约金的请求。据悉,为抢回因疫情耽误的时间,法官加班加点,这一系列案件从立案到审结,只用了13天。

2016年,遵义一位市民以40余万元的价格,在遵义市东联线某房开商开发的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双方同时约定,房开商应于2017年2月28日办理房产证。如果房开商逾期180内办理,则每日需向业主支付0.1‰的违约金。逾期180日以后办理,则每日支付0.15‰的违约金。

后来,因房开迟迟未能办理房产证,该小区的44位业主,将房开商告上法庭,要求房开商支付每日0.15‰的违约金,并为业主办理房产证。以每套房价40万元算,房开商每日支付的违约金,为60元。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应适当调减,且房开商目前不具备办理产权登记的条件,业主可在条件成熟后再主张权利。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房开商应每日向业主支付0.02‰的违约金(以每套房价40万元算,房开商每日支付的违约金为8元),至房开商办理初始登记日止。

一审判决后,44名业主不服,向遵义市中院提出上诉。疫情期间,为抢回耽误的时间,提高办案效率,遵义中院3月4日受理案件后,立案庭第二合议庭承办法官迅速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就业主方诉求和房开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初步调查。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有代理人出庭,不会造成人员集中隐患,为全面、详细了解案情,承办法官决定对该案进行集中开庭审理,承办法官也在开庭前一天再次电话提醒双方代理人做好防护措施,提前扫码注册贵州健康码,确保庭审安全进行。

在3月26日的庭审中,合议庭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对该系列案当庭宣判:房开公司已经取得涉案楼盘的初始产权证书,业主可自行到公司领取办理产权所需证书。

就业主主张的每日0.15‰违约金的问题,中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调减违约金并无不当,且业主并未就因房开违约造成的损失提出证据,法院终审维持每日0.02‰违约金的判决,驳回众业主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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