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获9次减刑, 出狱不久又杀人, 背后究竟映射出什么?

郭某,2004年就读于北京工业大学,在校期间,仅仅因为跟其女友意见不合,一怒之下竟然用手边的枕头捂住其女友口鼻使其窒息而死,后郭某匆匆逃跑随后被抓,之后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也许有人认为无期徒刑就是其字面意思,一直要在监狱中服刑。其实不是的,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能折抵刑期。

通俗点来说,无期徒刑只要在监狱中表现良好,是有机会减刑为有期徒刑的,郭某就是

因为在狱中表现得比较出色,前后总计获得了9次减刑的机会,并于2019年7月出狱。按理说,在监狱呆了这么久,并且表现得也有点可点,出狱后应该倍加珍惜自己现在的生活,毕竟从监狱中解放是挺不容易的一件事。

但是,出狱后的郭某的行为貌似还保持着其在2004年就存在的恶劣行为,在2020年3月14日,在北京的某一家商场,一个70多岁的老人好心劝告郭某戴口罩,郭某却觉得老人是有意跟他过不去,然后就开始痛打老人,造成老人颅脑损伤,要知道,颅脑损伤后即便是青壮年都不一定能被治愈,所以不幸的是在几天后老人就离世了。之后郭某就被再次逮捕入狱。

值得一提的是,狱中获9次减刑与出狱后杀人的都是同一个人,即郭某,那么,这背后所能映射的东西又有什么呢?

其一,杀人犯能或减刑的这种做法是否得当?

其二,犯罪的人在出狱前如何能确定其已经改过自新,不再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其三,多次减刑期间是否有可能存在猫腻?

首先第一点,这种做法肯定是得当的,因为杀人犯并不一定本性就是坏人,也许是被逼到走投无路才会有此举动,并且国家对杀人犯是否能获得减刑的标准是非常高的,一般只要真正想要改过自新的人才更有可能获得减刑。而之所以会出现郭某这个特别案例,可能是郭某具有双面性格,狱中一套,狱外一套,使人难以察觉。要特别强调一点的是,更多的获得减刑的杀人犯出狱后基本都不会再对社会造成什么危害,有些甚至还对社会做出了贡献。

再来讲讲第二点,这点是现在所有国家都正面临的难题,所以现在基本所有国家都用一个套路,请心理医生来对犯人进行引导,将他们的价值观摆正。

最后一点,这一点基本是不可能的,因为现在是法治社会,办案人员都基本是国家的栋梁,不会因为一点利益就做出有损国家的事情。

所以,通过以上种种,类似于郭某的这种人是否还存在?如果存在,又该以何种方式来避免再次发生悲剧?这可能就需要国家来提高全体人民素质和人民自觉遵守社会秩序。

相信国家在强盛的同时国民素质也会同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