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套“包装”再精美,也难逃交警火眼金睛

案件经过

近日,乌海市交警支队乌达大队二中队在工业园区恒业成附近道路设点盘查期间,一辆重型半挂车驶来,交警要求驾驶人靠边停车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接受检查,后发现所出示的准驾车型为A2的驾驶证可疑,便将其带回大队进行询问核实。

经民警认真核实,驾驶人邱某某,准驾车型C1。据邱某某本人供述,其为方便顶替司机开车,先后两次从网上购买办理准驾车型为A2 的假驾驶证,共花费人民币16000元,就这样一套包装为“宋某某”的驾驶证、身份证、押运证就成了他驾驶大型货运车辆的“通行证”,但经验丰富的交警一眼便识别出伪造证件,及时杜绝准驾不符、伪造变造证件驾驶车辆上道路的安全隐患。

依法处罚

邱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邱某某上述两项交通违法行为,乌达交警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内蒙古实施办法》合并处以罚款6000元,记24分,并处以20日以下拘留,扣留机动车。

交警提示

公民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是证明其身份的重要证件,是社会公共信用的象征。想利用假证蒙混过关,一旦被查获,后果很严重。交警部门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车,不要害己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