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谈“承诺书”

何时起,签承诺书成了一种时髦。大会签、小会签,会上签、会下签,官员签、平民签。

百度一下,承诺通俗的讲:应允同意,对某项事务答应照办。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性,更多的是道德上的自我约束。“一诺千金”大概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承诺书五花八门,形式多样。如党风廉政承诺、保学控辍承诺、疫情防控承诺等,大多都是上级对下级、组织对个人、强势对弱势的一种强制性的要求,有时也相当于责任状之类,都是由一方把内容起草好,另一方直接签上字即可。其实就是先编好一个笼子,让你自己套身上,“这事可是你自己答应的,说到就要做到”。

承诺书的意义在于:一有提醒作用。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时刻要记在心间,时刻提醒自己是否做到了,做到了什么程度;二有督促作用。人都有惰性,而签了这个承诺书,就有一种时限和责任,就有一种监管;三有约束作用。某种意义上,它就是套在孙悟空头上的紧箍咒,完成不好或做的不到就让你“头痛”,所以你得时时处处自我约束。

承诺书的弊端在于:一容易助长形式主义。好多人签了承诺书,并没细看内容,因为内容并没经过双方协商、讨论,所以也谈不上提醒、督促、约束,就是做做样子让人看;二、容易推卸责任。层层签承诺书也有推责之嫌,就是把这个皮球往外踢,球滚那儿算那儿,反正不在我手上;三、难以调动主观能动性。“让做什么就什么,不让做什么就不做什么”,长期以往,人们失去思考能力、思维能力、辨别能力,容易把人变成机器。

凡事须有度,过犹而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