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1小时高效调处阳鹿高速一标段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9年4月10日,荔城司法所一小时内成功调处一起阳鹿高速一标段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人广西某公司是阳鹿高速公路第一标段的总承包方,主要负责标段内的房建工程。2018年9月,该公司与被申请人某施工队商谈房建工程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并形成一份书面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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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2018年国庆节后,施工队开始进驻施工,由于工程进度较慢,该公司多次受其上级公司通报及罚款,2019年1月3日,该公司与施工队签订一份承诺书,施工队向该公司承诺严格按照该公司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进度。然而工程项目仍未能按期完成,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该公司认为施工队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程项目,且工期一再顺延,要求终止当初达成的口头协议,并根据施工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报价单结算工程款,其余未进行施工的工程项目不再由该施工队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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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现场

施工队承认没有按期完成承诺书中约定的工程量,但并非由于主观原因造成,而是天气及公司材料未能及时补给所致,其表示要继续履行协议,完成其所承包的范围。此外,该公司应当承担工程项目所租用的设施逾期产生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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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现场

听完双方的要求后,何所长首先表明阳鹿高速复工建设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更是荔浦市人民的热切期盼,要实现今年8月底通车,工程进度万万不能耽误!其次,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并形成了书面报价单,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在此基础之上又达成了进一步共识,共同签订了承诺书,双方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履行承诺,若无法按期履行,应当及时终止协议。最后,对于工程项目所租用的设施逾期产生的租金,双方应当各让一步,友好协商,确定承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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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协议

经过一小时的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该公司根据施工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报价单结算工程款,其余未进行施工的工程项目不再由该施工队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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