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啦井镇人民政府农经站原站长、会计胡昌华获一审判决

2020年4月3日,云南省兰坪县人民法院对兰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啦井镇人民政府农经服务站站长,会计胡昌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案作出一审判决。

兰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昌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资金,数额巨大,已构成贪污罪;挪用扶贫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兰坪县人民法院认为兰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胡昌华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判决被告人胡昌华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