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5月31日是上一年度的所得稅彙算清繳的截止日期,越是關鍵時刻越不能掉鏈子!今天,小禾為大家梳理2018年度所得稅政策的一些重大變化,千萬別錯過了這些減稅紅包哦~
一、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比例提高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設備、器具可以一次性稅前扣除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三、僱主責任險可以稅前扣除
企業參加僱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本公告適用於2018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
四、研發費加計扣除更加優惠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委託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託方的委託境外研發費用。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
五、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六、簡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
實行查賬徵收企業所得稅的
七、高新技術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延長
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准予結轉以後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八、服務貿易類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稅率下調
自2018年1月1日起,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服務貿易類),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稅收優惠層出不窮,
稍不留神就感覺自己錯過了一個億!
本月底結束的彙算清繳,
小夥伴們可要抓緊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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