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后部分涨价或违《反垄断法》

香港商报讯 记者 孙珂 侯宝之

报道 疫情过后,部分地区出现商家“报复性涨价”现象。4月14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反垄断有关发布会了解到,市场内的大部分同业经营者共同达成协同涨价协议,或将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经营者将被处最高上一年度销售额10%的罚款。

发布会现场,针对疫情过后部分商家“报复性涨价”,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一级调研员李军表示,《反垄断法》并不禁止企业因合理原因采取涨价措施,但是,如果市场内的大部分同业经营者共同达成了协同涨价的协议,使得相关市场的同业竞争被限制,消费者无法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时,这种行为就要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日前由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山东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中指出,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根据《反垄断法》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与《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同时发布的《山东省行业协会反垄断合规指引》中,对各行业协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处罚力度,并通报了先前处罚的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