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医生坦白病情,却隐瞒保险公司,新手业务员“自保件”惨遭拒赔

这是一个真实的悲惨故事,保险业务员上班不到10天就给自己买了份“自保件”,半年后,被查出乳腺癌,“自保件"被拒赔,同时被保险公司解约。

注:文章故事根据《x某与某某人寿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整理。

一、保险业务员“自保件”遭拒赔


2018年10月23日,陈女士去保险公司上班,成为了一名保险业务员。8天后,刚开始工作的陈女士经过公司其他业务员和领导的劝说,就给自己买了一份自家公司的产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11月1日,这份“自保件”的合同生效。保险金额为60000元,保险期间终身,每年交保险费3144.6元,交费期限为20年。

过了等待期后没几个月,陈女士便感觉身体不适。2019年4月11日,陈女士感被送至邯郸市第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左侧乳腺癌。

因治疗是阶段性的,陈女士4月23日暂时出院,但是必须定期去医院接受化疗,后期还需要住院手术治疗。

接着,陈女士患病后,开始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没想到,2019年6月4日,自己保险公司向陈女士发出解约、拒赔决定,理由是陈女士投保前患病未做如实告知。

于是,陈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二、跟医生坦白病情,却隐瞒保险公司


当时,陈女士在《个人人身险投保单》中确认签字。

这份《个人人身险投保单》第三部分“告知事项”中,陈女士在询问事项“10.C目前是否有乳房肿块、疼痛、乳头溢液、阴道不规则流血、宫颈检查异常”处勾选的“否”。也就是说,陈女士认为自己没有这些问题。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经查明,陈女士2019年4月11日入住邯郸市第一医院的住院病历中显示,“患者自诉于1年前在家无意中发现左侧乳房有一处椭圆形肿物”。保险公司据此认为,这说明陈女士在2018年4月份即已知道自己左侧乳房有一肿物。

2018年10月31日投保时,投保单中的询问事项中,保险公司明确询问了:目前是否有乳房肿块、疼痛、乳头溢液、阴道不规则流血、宫颈检查异常,针对这个问题,陈女士的回答为“否”。

曾经向医生坦白过的事情,如今选择向保险公司隐瞒,这就成了保险公司所说的“未进行如实告知”。也许陈女士已经忘了自己当年跟医生说过的话,以为自己只是随口一说,却不曾想自诉内容被医生写在了病例中。

保险公司认为,陈女士作为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在为自己投保时,比其他投保人应当更知道及理解订立保险合同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方式和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

2019年6月4日,保险公司向陈女士发出解约、拒赔决定,理由是陈女士投保前患病未做如实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