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父赶考”违法犯罪非孝

近日,在涟源市石马镇交警大队进行摩托车驾驶证科目一的考试,当监考人员逐个核查考生信息时,发现年逾五十的龚某座位上居然是一位年轻小伙子,面对监考人员的质疑,小伙子承认自己不是龚某,而是龚某的儿子,龚某此时正在外面的候考区等候。


监考人员将小伙子带到候考区,当场对父子两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从二人口中得知,龚某因不熟悉电脑操作,加之有心肌梗塞病史,遂在开考前,让陪同来的儿子拿自己身份证代替参加理论考试,殊不知,这看起来很普通的一个考试,让父子俩共同触犯了刑法。


公安机关以龚某及儿子小龚涉嫌代替考试罪移送涟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因龚某、小龚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认罪悔罪,且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又二人系父子关系,不存在交易牟利行为,最终,涟源检察院对小龚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龚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判决龚某免予刑事处罚。


检察官提醒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代替考试行为入刑。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摩托车驾驶证考试虽然是生活中看似“普通”的小考,但也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切勿因法律意淡薄而抱侥幸心理,最终触犯刑法而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