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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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以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海外国家院士(以下统称院士)为代表的高层次人才在助力山东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建设创新型省份中的重要作用,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山东省科技厅会同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科协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发展需求,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五章21条。

根据《办法》要求,山东省工作站备案主体为承建院士工作站的企业、事业或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科协、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建立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指导院士工作站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负责承担日常具体工作,定期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报告工作,提出需要审定的重大事项、建议。要求各设区市应建立院士工作站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具体部门(单位)作为院士工作站备案工作主管部门。

《办法》明确了院士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有围绕行业发展需要及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开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针对承建单位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开展技术咨询、联合攻关,开发新产品;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创新成果,共同进行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促进产学研合作;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联合培养科技创新人才;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

《办法》规定了备案程序,承建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科技云”平台内的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备案系统提交材料,经主管部门初审、省科技厅复审和集中公示,无异议的正式通过备案,可按规定样式自行制作加挂工作站标牌。

《办法》明确了备案后的管理服务、绩效评价和奖惩办法。规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发挥职能职责,统筹系统内资源,在政策落实、科研项目安排、人才推介、决策咨询、科技信息与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加强对院士工作站的服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院士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对院士工作站建设给予必要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院士工作站实行法人负责制,发展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对通过备案的院士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承建单位每年12月份提交工作报告,山东省科技厅对备案满三年的院士工作站组织综合绩效评价。评价优良的给予奖补,评价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作摘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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