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后又离婚了,房子该怎么处理?

手机用户5929994482


您的这个问题,看起来就是两个事实:

房产证加名,加名后离婚;

但是,实际情况非常复杂,法律规定以及处理的方案也就大不相同。

给您最简单、最通用、最原则性的建议吧。

首先,明确这个房子的所有权。

通常,人民法院都会这么判:这个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财产。

所有权应该归男方。

即使加上了女方姓名,也不能改变所有权。

第二,厘清这个房子的财产份额。

这就是最复杂的一块。

至少有三个可能。

一是维持房产证上的份额。

二是恢复为加名字之前的状态。

三是双方重新协商比例。

具体是采用哪一种,要根据双方的共有财产的总额,离婚的原因,加名后婚姻维持多长时间,这些道理都是非常浅显的,但是都可以找出对应的法律依据。

至于,房屋是男方婚前独立、全价、自行购买的?

还是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按揭?

还是男方父母婚前全价赠与或者婚后全价赠与?

或者是男方父母,婚前付首付,或者婚后付首付?

购买时间的不同,付款方式的不同,付款数额的不同,都影响到房屋的使用权的划分,甚至于还影响到房屋的所有权。具体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


陈群律师


最近几天可以讲天天都有回答,我也不多说了。

新《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关于房产问题,婚后如一方父母子女购买的房产,按照婚姻法的第十八条规定,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非共同财产。

这一条解释相当到位,对离婚夫妻敲响了法律的警钟,不管婚前加入女方再多名字,都是徒劳的,婚房只能归出资人所有,感情破裂是有前提的,房产支付一方父母有权收回赠与。


关于汽车财产同样如此,谁出资归谁所有,即使在法院起诉离婚,房产、车子很难归女方。请看更多内容,本周已解释多次,今天仅就房产问题谈了自己的一点看法。


闲云野鹤84816546

实际上这个问题是两个方面的问题,现在有些人混淆了这个房屋登记和这个法官判决两个概念。登记是物权法规定的那种,就是婚后加上的名字,就是说从登记簿上具有了你的权利。当然,这种也是一般的人理解的那种概念。因为就案例中说的,这个婚后加上的名字,另一方就有了对这个房屋的权利,也具备了一定的处置能力。

但是法官的认定,由于需要从事实和综合角度考虑,会出现很多特殊情况,这也就是婚姻司法解释为什么会出来123三个的问题?

上面案例中出现的这个,并不一定说是加上名字,就有你的这个权利,因为这还要综合考虑其他的因素。但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一般会尊重这个登记的概念。比如上面的这个说已经加上了,名字一般在具体的操作中会认为是对另一方的赠与,另一方已经拥有了对这个房屋的这个权利。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置,但是这个处置的比例有可能会有所调整,要看当时登记的时候是登记为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另外,法官在实务中还会考虑到一些其他的因素来决定这个房屋那个份额的处置。最常见的就是当时司法解释三中那种父母出资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的那种。一般认为是,就是加上了这个名字,也认为只是对一方的赠与,实际上这种是从出发,极大的不尊重物权法。

所以说一般在不管如何情况下,尽量尊重物权法,就是得到了这个登记的概念,如果没有明显的错误,应该尊重登记。


鱼龙聊房

婚后房产证上添加女方姓名,法律上,虽然已经发生赠与行为。但女方一个来回仅仅发生两件事情:房产证添加姓名和离婚分享房屋产权,财产分割走法律程序后,法庭也会酌情处理。因为这里存在一个事实:婚前财产。婚姻法里有特别针对婚前财产的解释。

没有证据证明女方参与出资的,属于婚前财产。即使产权证上增加了女方姓名也难改变事实,假如仅仅发上述的两种行为?婚前财产不会因添加姓名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都知道,房产证上添加婚姻一方姓名,如果没有房贷,增加夫妻一方姓名相对容易。如果购房款中有贷款,婚后需要添加配偶名字,必须先转移50%的房贷到配偶名下才能添加上配偶名字。如果是这样的情况,那又另当别论。婚前财产性质已因债务转移而改变。

还有一个,男女双方婚后共同生活发生了实际行为。例如生育,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已实际创造了共同财产。那么,男方的赠与行为就已产生法律效力。赠与行为不可撤销。

婚后房产添加配偶名字,是否属于赠与行为?视婚姻情况而定。并非房产证添加了自己名字就稳坐钓鱼台。无论题主是男方女方。


山那边来人

您好,此种情况下只要夫妻双方没有关于房屋产权归属的其他约定,在司法实践中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然后予以分割,具体理由如下:

1-房产虽为一方购买,最初的状态是个人婚前财产,但婚后增加女方名字的变更登记行为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予,而且一旦进行了权属变更登记,这种赠予即进行了公示,同时也完成了赠予行为,不可撤销。所以,这种婚后加名的情况下,只要双方没有另行约定房屋产权的归属或者共有的方式,那在司法实践中会推定为夫妻共同共有,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2-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予,人民法院会依据赠予合同规定予以支持,这一规定也说明,夫妻之间的这种赠予,如果要撤销也是在变更登记之前,也就是房屋尚未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时候,所以婚后加名登记,已经变更了产权归属,赠予行为已经完成,只要没有其他约定,就不可撤销。

个人认为,爱情是婚姻中的根本,结婚时关于财产安置要合理合法、头脑清醒,但也要避免为了一套房伤了夫妻双方甚至两个家庭的和气,这个真的不值得。勿忘初心,方得始终。


童斌律师

每个人身边都需要一个律师朋友,关注我,让我成为您身边的律师朋友!

对于您的这个问题,重新表述下,意思是房子是您的婚前财产,在结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了,现在双方离婚,这个房子该怎么处理?法院会如何判决?

房子即使为您的婚前财产,但结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的行为视为婚内赠与,您将您的房子部分赠与给了对方,愿意与对方共同共有。赠与行为已经发生了效力,进行了公示登记(即在所有权证书上加名),已无法撤销。女方基于您的赠与已经合法取得了该房屋共有权。

离婚处理的话,双方可以先协商,能够达成一致的话,签订离婚协议后去民政局登记,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对房产可以任意处置,给男方、给女方或者给小孩都可以,只要能够达成一致。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的话,由法院判决,在无特殊情况如一方出轨等时,通常按照市值分。一方要房屋的,补贴另一方一半的对价,双方都要房屋的进行竞价,都不要房屋的可以拍卖后分的钱款。

若觉得我的回答解答了您的疑惑,关注我哦!


律界不俏佳人

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如果没有对房产所有权进行约定,那么,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离婚,女方有权要求分割房产。

因为我国物权法实行登记制度,在房产证上增加女方的名字,法律上就视为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

登记时没有标明各自所占房子份额的,属于二人共同共有;登记时标明各自所占份额的,二人按照各自登记的份额按份占有。

共同共有的,离婚时平均分配;按份占有的,离婚时按照各自所占份额分配。


郭广吉律师

首先,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通常情况下,该房产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女方是对房产享有一定份额的,如果离婚的话,该房产将作为共同房产进行分割。


北京任丽丽律师

婚后房户证上加上女方名字,离婚房子该怎样处理?我觉得应分几种情况。

第一种男方交首付,房贷婚后也再还,那离婚后应有女方钱或房。比如共还七十万,那就有女方三十五万。

第二种是婚前,男方承诺若结婚,赠与女方的房,应属于女方。但若男方经济实在困难,最多应还百分之五十。

第三种,男方出轨,搞婚外情,男方应在经济和房多补偿女方。

第四种,若男女离婚,男再婚女再嫁,可却苦了孩子,两人共同财产的一大半,应由国家保存,等孩子大了给孩子,因为孩子最无辜,却成了牺牲品。以上是我个人意见和看法,与法律不太一样


鬼跟你玩

婚前是男方房子的,婚后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是将一部分房产赠与了给女方,赠与的房产没写份额,应该按照房产证上的名子都有共有房产权,离婚时因感情不合或生理原因,男女双方都没有错,只能按照房产证上名子平均分配房产,女方造成离婚的(如出轨、冷暴力、离家出走以及不承担家庭责任等),女方应该少分或不分财产(包括房产),男方造成离婚的(如出轨、暴力、离家出走以及不承担家庭责任等),男方也应该少分或不分财产(包括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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