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教育事」成都高校戶籍管理辦法出爐 畢業後需30日內遷出戶口

為進一步規範在蓉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戶口管理工作,市公安局制定了《成都市普通高等學校戶籍管理辦法》。根據該辦法,高校學生可自願選擇是否遷移戶口。新生入學或就學期間,可根據本人意願辦理戶口遷入和遷出各一次。高校學生畢業後,應在30日內將戶口遷出。

原文如下:

成都市公安局關於印發《成都市普通高等學校戶籍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分局,市、縣公安局:

為進一步規範在蓉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戶口管理工作,市局制定了《成都市普通高等學校戶籍管理辦法》,現將文件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公安局

2018年5月17日

成都市普通高等學校戶籍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規範在蓉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下同)戶口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1958年),教育部、公安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證明(錄取通知書)用章和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通知》(教學〔2000〕9號),省公安廳《全省公安戶政管理工作規程(試行)》(公廳治發〔2015〕19號)等關於高校戶籍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設立原則

一所學校原則上只設立一個集體戶。本校、分校、二級學院不在同一個校區的,應在分校、二級學院另設集體戶。

新建高校集體戶,應提供教育部或省政府、省教育廳同意辦學批文;省級以上招生辦公室的招生計劃;學校具備學生住宿條件證明(住房產權屬本校所有),由學校所在地派出所調查,區(市)縣公安機關審批。戶籍地址按標準地址錄入。

二、遷移原則

高校學生可自願選擇是否遷移戶口。新生入學或就學期間,可根據本人意願辦理戶口遷入和遷出各一次。

(一)新生遷入。新生戶口原則上落在就讀校區。在本校和分校之間分階段就學的,由學校自願選擇落戶校區,落戶後學生集體戶口不在校區間遷移。

(三)畢業遷出。高校學生畢業後,應在30日內將戶口遷出。需更改遷往地址的,可重新申領《戶口遷移證》。

戶口未遷往學校的本市戶籍應屆畢業生,畢業後遷往市外的,可憑畢業證、報到證由公安機關直接辦理《戶口遷移證》。

三、工作流程

在蓉高校,應統一使用《四川人口信息服務網—院校專區》(以下簡稱高校系統,https://chinapopin.com/manager/)。(未使用高校系統的,按普通全日制高校戶籍遷入、遷出相關政策和流程辦理。學生就學期間,單獨前往公安機關辦理遷入、遷出、補發集體戶內頁的,高校應出具《高校辦理集體戶各類事項申請表》)

高校學生遷入時應提交《戶口遷移證》,遷出時應打印《戶口遷移證》。

(一)遷入流程

1、新生入學後一個月內,學校完成學籍信息傳遞至高校系統。

2、10月31日前,由高校指導新生在高校系統完成個人信息錄入、上傳,並收取新生《戶口遷移證》進行初審,數據同步提交公安機關,完成集中上戶工作。就學期間申請入戶的,按新生遷入流程辦理。學生提交的《戶口遷移證》過期,該生仍在校就讀的,不需到簽發地重新申領。

3、11月20日前,高校將新生《戶口遷移證》、學生花名冊傳遞至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審核確認數據信息後完成入戶工作。

4、入戶完成後,可根據實際情況打印集體戶內頁。學生申請補發集體戶內頁的,由高校出具《高校辦理集體戶各類事項申請表》後,本人持該表和身份證到戶籍所屬區(市)縣公安機關打印。

(二)遷出流程

1、7月31日前,高校依據畢業生名冊完成集中註銷戶籍工作,並打印《戶口遷移證》,公安機關加蓋印章後由高校統一發放學生,數據同步提交。

2、因退學、休學、轉學需遷出戶口的,高校憑學生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正式退學、休學、轉學文件辦理遷出註銷,並打印《戶口遷移證》送公安機關加蓋印章,數據同步提交。

4、《戶口遷移證》過期、遺失、更改遷往地址需重新簽發《戶口遷移證》的,學生本人持居民身份證到原簽發地公安機關申請補發(代辦的,還需提供代辦人居民身份證)。

(三)資料歸檔流程

1、遷入、遷出工作完成後,公安機關應在30日內完成資料存檔。

2、入戶資料按級、學院(系)、專業、班歸檔;就學期間遷入的,按實際遷入時間單獨歸檔備查。

3、遷出註銷資料按屆、學院(系)、專業、班歸檔;就學期間遷出的,檔案按實際遷出時間歸檔。

四、工作職責及要求

(一)市局工作職責及要求

1、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全市高校集體戶管理工作。

2、負責聯繫協調相關業務部門,落實新生辦理戶口綠色通道。

3、負責指導、檢查各區(市)縣公安機關熟練應用高校系統;負責收集系統中存在的技術問題,提出修改、升級方案。

(二)區(市)縣公安局工作職責及要求

1、負責高校設立集體戶申報材料的受理、審核同意;由公安辦證中心負責轄區內高校學生集體戶的登記、管理。

2、負責指導高校對系統的使用;負責集體戶數據維護、保障錄入質量。

3、負責與高校間資料的交接、存檔。

4、與高校建立協作機制,加強戶籍政策宣傳、開闢綠色通道、優化工作流程、收集意見建議,及時上報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三)高校工作職責及要求

1、負責高校集體戶的日常管理。

2、負責指導學生使用高校系統,核對錄入、遷出信息,及時將數據提交公安機關;負責提供新生學籍信息花名冊。

3、負責打印《戶口遷移證》;與區(市)縣公安機關間的資料交接。

4、協助公安機關做好相關工作。

五、監督檢查機制

市公安局、區(市)縣公安機關按工作職責,做好高校集體戶口遷移及日常管理工作,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將此項工作納入目標考核。對未完成任務、推諉、拖延、嚴重超時,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與本辦法不一致,以本辦法為準。

七、本辦法由成都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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