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一霸”犯下14宗罪 濰坊高新:一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8月19日,蘇良敏為逼陳某露面,指示黃岩糾集李海兵、王瑞先、張春華到濰坊市小商品城孔某的床品店,潑墨、打人鬧事,造成經濟損失7329元。此後,蘇良敏糾集、吸納王金龍、張濤、唐寶順、馬有才等人先後參加該組織,多次有組織地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蘇良敏為組織者、領導者,黃岩、李海兵、王金龍為積極參加者,張濤、王瑞先、唐寶順、馬有才、張春華為一般參加者的較穩定的犯罪組織。

以蘇良敏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插手他人民間經濟糾紛,製造聲勢、稱霸一方,以揚惡名;同時,他還多次利用惡名從事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以黑牟利,以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詐騙、搶劫、盜竊等方式非法獲利百萬餘元。該組織的非法獲利一部分用於組織成員吃喝、住宿、吸毒、發放“好處費”,一部分用於購買車輛、砍刀等作案工具,一部分用於維持蘇良敏經營的山東眾泰威聖智能電子技術有限公司。此外,蘇良敏個人還實施職務侵佔、詐騙、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

經查,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涉嫌詐騙、搶劫、盜竊等14個罪名,嚴重破壞了濰坊部分區域的正常經濟、社會發展,嚴重危及社會和諧穩定,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一審宣判後,包括蘇良敏在內的多名被告人提出上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