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40条河流有了河管员

5月22日,昌乐县专门召开河管员培训大会,50名河管员接受了有关培训,这标志着昌乐县境内40条河流从此有了专门守护人。

河管员作为河流管护的一线监管力量,承担着日常管护的重要职责,是河长制工作的生力军。据有关人员介绍,昌乐县这50名河管员,是按照因近就便的原则,从全县900多名警务助理(网格员)中择优选拔出来的。根据昌乐县河道长度、交通状况、巡查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这50名河管员被合理配置到全县40条河流。

为实现河道长效治理,使河道管理“无缝对接”,昌乐县政府多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河管员管理体制机制问题。本着“办好事情、节约人员、节约经费”的原则,县河长办征求了有关单位和各镇(街、区)的意见,联合县公安局、水利局,在全县警务助理(网格员)中择优选拔了50名同志兼任河管员,并制发河管员手册,组织业务培训,积极探索河流管护新模式,助力河长制落地生根。

根据组织体系、流域管护全覆盖的要求,按照河道长度、交通状况、巡查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昌乐县详细划分管护范围,要求做到“2个人、3样工具(手机、清扫工具、巡河记录)、4必查(规定范围必查、规定内容必查、市县巡查发现的问题必查、未整改到位的必查)”,确保做到巡河有责、巡河负责、巡河尽责。

根据有关要求,河管员每周要至少巡河一次,6-9月份汛期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巡河次数;巡河时采取互助方式,每次巡河人数须2人以上,以确保安全;每次巡河必须认真填写巡河日志,对责任范围内的每条河道,分别建档立案,重点记录基本情况(巡查时间、人员、河段)、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情况(含存在问题、处理意见、处理结果)等,并详尽具体的提供事件处理前后同一角度的对比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

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按照400元/月/人补助标准,昌乐县由县财政部门专门落实了24万元补助经费,直接发放到河管员个人账户。另外落实6万元管理经费,用于组织业务培训、购买河管员人身意外保险、巡河工具及服装等。

为保证工作落实到位,昌乐县对河管员采用月考评和年终考评方式,加强工作管理,考核成绩记入本人工作档案,并作为确定补助、奖励及是否留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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