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樂縣40條河流有了河管員

5月22日,昌樂縣專門召開河管員培訓大會,50名河管員接受了有關培訓,這標誌著昌樂縣境內40條河流從此有了專門守護人。

河管員作為河流管護的一線監管力量,承擔著日常管護的重要職責,是河長制工作的生力軍。據有關人員介紹,昌樂縣這50名河管員,是按照因近就便的原則,從全縣900多名警務助理(網格員)中擇優選拔出來的。根據昌樂縣河道長度、交通狀況、巡查任務輕重等實際情況,這50名河管員被合理配置到全縣40條河流。

為實現河道長效治理,使河道管理“無縫對接”,昌樂縣政府多次召開常務會議,研究部署河管員管理體制機制問題。本著“辦好事情、節約人員、節約經費”的原則,縣河長辦徵求了有關單位和各鎮(街、區)的意見,聯合縣公安局、水利局,在全縣警務助理(網格員)中擇優選拔了50名同志兼任河管員,並制發河管員手冊,組織業務培訓,積極探索河流管護新模式,助力河長制落地生根。

根據組織體系、流域管護全覆蓋的要求,按照河道長度、交通狀況、巡查任務輕重等實際情況,昌樂縣詳細劃分管護範圍,要求做到“2個人、3樣工具(手機、清掃工具、巡河記錄)、4必查(規定範圍必查、規定內容必查、市縣巡查發現的問題必查、未整改到位的必查)”,確保做到巡河有責、巡河負責、巡河盡責。

根據有關要求,河管員每週要至少巡河一次,6-9月份汛期根據實際情況增加巡河次數;巡河時採取互助方式,每次巡河人數須2人以上,以確保安全;每次巡河必須認真填寫巡河日誌,對責任範圍內的每條河道,分別建檔立案,重點記錄基本情況(巡查時間、人員、河段)、發現的問題及處置情況(含存在問題、處理意見、處理結果)等,並詳盡具體的提供事件處理前後同一角度的對比照片、視頻等佐證材料。

為保證工作順利開展,按照400元/月/人補助標準,昌樂縣由縣財政部門專門落實了24萬元補助經費,直接發放到河管員個人賬戶。另外落實6萬元管理經費,用於組織業務培訓、購買河管員人身意外保險、巡河工具及服裝等。

為保證工作落實到位,昌樂縣對河管員採用月考評和年終考評方式,加強工作管理,考核成績記入本人工作檔案,並作為確定補助、獎勵及是否留用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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