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資買婚房,這些措施不能少!

父母出资买婚房,这些措施不能少!

中國的父母一般會在子女結婚前準備好婚房。為了避免後期有意想不到的麻煩,接下來分四種情況來分別介紹父母應該如何在子女結婚前為其買房子。

第一種情況,按揭買房。

一般按照婚嫁習俗,結婚男方負責買房,女方負責裝修和購買傢俱電器,殊不知這對女方來說埋了一個巨大的隱患。房價很高的情況下,婚前買房很難做到付清全部房款,那麼就需要採用按揭的方式買房,儘管按揭方式很普遍了,也算是夫妻雙方同甘共苦,相濡以沫的美好開端,但按照現在的《婚姻法》的司法解釋,如果男方採取婚前付首付,婚後按揭的方式來買房,這套房未來持續多年都是夫妻按揭還款,那麼這套房產在離婚的時候,也算作是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新聞中經常出現的補償款是怎麼回事?分情況說明一下:

一種,婚前首付由男方父母支付,婚後銀行按揭仍然由男方父母支付

,換言之這套房從前到後所有的錢都是父母掏的,而且結婚後父母直接把款打到銀行按揭還債賬戶中,這種情況下這套房是男方的個人財產,因為婚後還銀行的借款,也沒有女方的事兒。所以離婚也就不涉及到分割,這是第一種情況。

按揭買房還有另外一種情況,結婚前父母幫著付首付,結婚後兩口子用自己婚後的收入來還款,在這種情況下婚變時房產仍然算作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是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部分,應當拿出一半來取折價補償給女方,當然這種折價補償既包括本金的補償,也包括還銀行利息的補償還包括房產升值部分,這是按揭還貸的第二種情況,也就是經常出現的補償款的情況。

父母在婚前給子女買房子的第二種情況:全款買房。

有些家境比較富裕,手頭資金比較鬆動,往往孩子結婚前,一口氣掏全款買房。這種情況比較簡單,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

結婚前父母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直接把購房款,還有買房子涉及到的期稅、手續費等,都直接付給相關的部門。

並且在結婚前取得產權證,這種房子就完全算作是自己子女婚前的個人房產,包括後來的增值。

第三種情況:分期付款買房。

這就有點麻煩了,最常見的是什麼呢?就是買二手房,比如說父母在子女結婚前看上了一處二手房,想幫孩子買過來重新裝修,把它當新房。那當時跟賣方約定的付款方式,比如分三次,婚前付一期,婚後付一期,然後隔一段時間再付第三期。那這樣的時間跨度裡面就存在著婚前和婚內都要付款的情形,那我們給到的建議是什麼呢?

建議父母在結婚前和結婚後的付款都能實現銀行賬戶隔離。就是父母替孩子付的購房款,不要從父母的銀行賬戶轉到自己子女的銀行賬戶,然後再從子女的銀行賬戶轉到賣房方的銀行賬戶。因為子女結婚後有夫妻共同財產收入,如果我們這樣拐著彎的話,有可能導致跟子女的婚後夫妻共同存款了就分不清了。

那應該怎麼付款呢?最好父母能把賣房方的銀行賬戶給要過來,然後父母直接把購房款打到賣房方的銀行賬戶中,這樣資金的線索和脈絡就清晰。但是隻做這件事兒還不行,因為我們不知道父母替兒子付的這筆錢的性質是什麼。

那麼有了我剛才說的付款銀行賬戶的隔離,以及父母對子女的購房贈與協議,那麼這套房也是自己子女的個人財產,父母贈與給子女的錢,也是子女的個人財產,這就是我說的第三種情況,分期付款替子女買房。

再介紹一下第四種情況:借子女名義買房。

很多的經濟發達城市都有房屋限購令,以家庭為單位購房的,一個家庭最多不能超過兩套,有些朋友的父母覺得手頭資金富裕,看好房產投資,或者是覺得這個房產將來還可以給兒子買了當婚房,但父母的本意是想買給自己的,可是自己名下名額已經滿了,這時候孩子可能還在唸高中或者是念大學了。父母就可能會

借用自己子女的身份證,以子女的名義來買房。

這種購房方式的房屋買賣合同,買方的名字都是子女的名字,合同上也是子女籤的字。只不過在付購房款的時候,錢是從父母的銀行賬戶打來的。子女這個時候沒有經濟能力去買房,這樣的房起初放在子女身上沒有問題的,但是時間長了會有問題,比如說子女將來要結婚,那父母就可能很擔心子女會不會瞞著自己,把自己配偶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或者是子女瞞著自己把房子借款抵押、出租、出售。

這種情況可以提前做好風險防護的手續,怎麼做呢?

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方式是:父母提前跟自己的子女簽訂房產代持協議,大意是自己要買這套房,但是借子女名義來買,子女也認可這套房是父母的,父母也會將來在合適的時機再把這套房贈與給子女。這樣的資產代持協議,雖然在法律上並不一定有效,因為大家知道資產代持有合法代持,也有非法代持,為了規避現行的法律政策而做的資產代持,有可能是個無效的協議,但它能從本質上證明,父母當時買這房的本意是自己購買,而不是替子女購買。

第二種方式:以子女名義買房,加一個房屋共有產權人,房屋共有產權人可以是父母,也可以是父母的親戚。然後以兩個人的名義,以子女的名義和父母一人的名義來共同購買。共同購買的時候,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它有兩種房產證,一個叫按份共有房產證,一個叫共同共有房產證,差異在哪裡呢?

按份共有:可以明確父母佔1%,子女佔99%,或者是三七、四六都可以,雙方份額是明確的。另外一種的共同共有,就是寫上媽媽的名字和子女的名字,但是沒有分份額,像這種情況下,我們認為房子的產權是父母和子女,兩個人都各有百分之百都共同擁有,除非他們有一天析產。

那這樣的共有產權登記和借用子女的名義來買房,中間有什麼關係呢?

最大的好處是,父母可以實現對這個房產有一個控制權,因為房產登記上的有一個共有權人,那麼將來子女想瞞著父母,把這個房子抵押借款、出租、出售、轉賣,這可能性就不大了,房產證上有父母的名字,當子女辦一切手續的時候,籤合同也好,變更產權登記也好,做抵押也好,都必須

需要另外一個共有產權人,也就是父母到現場簽字同意。那也就起到了一個作用,父母最對這套借子女名義代持的房產掌握了一個控制權,也會防止子女將來把配偶的名字加進去,那父母也會起到一個監督的作用。這就是我們說的第四類,父母借子女的名義買房。

總結以上四類,就是我們比較全面的覆蓋到了父母如何在子女結婚前給子女買房,可見有很多技巧的。大家知道中國房子漲價非常快,房產價值在一個家庭當中也屬於重大財產,所以建議大家,在這件事情上也還是要提前做一些規劃。

往期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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