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是什么,三者有何关系?

渔吾鱼

美国的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是个什么关系,这其实是个很常识的问题。但是它在中国却成了一个疑难问题,当然是缘于我们的特殊国情。

世界上绝大多数现代国家,其 正值体制 一般可分为总统制、议会制、半总统制;另外一些国家实行形形色色的 毒菜制 或挂羊头卖狗肉的 假皿煮真毒菜 正值体制,且不管它。

不管是总统制、议会制还是半总统制,都基本上有一个国会、一个政府、一套司法系统。区别在于其国会(国家一级的议会)的作用大小。一般而言,议会制的国会权力大于半总统会制,半总统制的国会权力大于总统制。

典型的议会制国家比如英国,典型的半总统制国家比如法国,典型的总统制国家比如美国。

英国没有总统,国王只是国家的象征,没有实权;国会掌握最高权力,首相向它负责。

法国有总统也有总理,但是总统和总理分享行政权力,行政方面和国会互相制约。

美国有总统没有总理,所谓的国务卿其实只是总统的对外事务全权代表,跟中国人心目中的总理没有关系;总统拥有行政全权;总统、国会、司法系统各司其职并相互制约。

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国会,即国家一级的议会,其内部又由两个部分组成,它们多数被称为参议院(参院)和众议院(众院)。比如美国,一般称国会参议院、国会众议院。在一些比较传统的国家,参议院又称(则称)上议院(上院),众议院又称(则称)下议院(下院),比如英国。

(美国国会参议院会场)

(美国国会众议院会场)

另外还有一些国家,两院的名称五花八门,比如称上院为共和国院、下院为人民院。苏联时期的“最高苏维埃”分为联盟院和民族院(后改为共和国院)。

现在可以小结一下了:美国的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之间的关系,显而易见,是国会分设参议、众议两院,它们并不是独立的三个机构。

随便说说,中华闵国的北洋政府时期,也有国会,它也是由参议院和众议院所组成。此不多言,点到为止。

说到这里,讲个笑话。本人几年前去英国考察,遭遇一位来自中国东北的地陪,他把我们带到著名的西敏寺大桥上,指着泰晤士河边那座宏伟的建筑,告诉我们:这就是英国的议会大厦。英国议会很大,分上院、中院、下院……

听罢此言,我差点想从那桥上跳进河里!

(有图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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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达志

首先,我们来看美国国会。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

本宪法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

美国国会是美国联邦政府中最重要的一环,掌握三权中的最重要的权力,立法权。从美国宪法实施以来的绝大多数时间中,国会在美国政治中一直居于主导地位,只是到了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以后,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美国国际地位的提高,总统及行政部门的权力扩大,特别是二战以后,总统成为美国政治中心,但国会仍在美国政治决策中占重要地位,而且从对行政部分的监督和制约来看,美国国会是世界各国中最强有力的立法部门之一。

另外,有个小知识,就是美国国会英文是Congress,而不用英国议会的英文Parliament,这其实体现了美国立宪者们表明美国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区别而特意采用的。

其次,上面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已经很明确的表明,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即美国国会是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换言之,参议院和众议院是美国国会组成部分。比较而言,美国参众两院具有平等的宪法权力和地位。美国国会两院都有权创制法案和审议对方的法案。只是在某些方面各有自己的不同权限。例如,一切有关财政的法案,如税收、拨款等法案,由众议院提出,参议院复议和修改。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和任命联邦高级官员则须经参议院审议批准。除此之外,其他方面的一切法案,两院均有提出权和互相审议权,即立法权由两院共同行使,任何一院通过的法案必须送交另一院通过,任何一院对另一院通过的法案都拥有绝对的否决权。两院通过的文本如果发生分歧,只能通过协商;两院同等数量的议员组成协商委员会,提出妥协方案经两院通过。

其三,美国国会为什么实行两院制呢?(1)这是现实政治的需要,是妥协的结果。在制宪会议上出现了大州与小州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由此产生的国会代表权问题。最终采用了康涅狄格州代表提出的妥协方案,即大州接受参议院的平等代表权,换取小州对众议院人口比例代表权的同意。(2)体现了联邦制原则。在联邦制原则下,因为中央政府与州政府实行分权,公民即属于他们居住的州,又属于美国联邦。为使联邦国会体现这一代表制原则,只能实行两院制,才能与联邦制原则相适应。参议院体现了美国联邦制中的州的权利,而众议院体现了联邦的权力,这个说法虽然不是很恰当,但却反映联邦制的特点。(3)有利于平衡保守倾向和激进倾向。每两年众议员全部改选,参议员只改选1/3,由于参议院任期更长,因而两院在构成上,参议院更迭较小,比较稳定,比较有连续性,而众议院则新人较多,带来的新见解、新观点也较多。所以,在美国历史上,参议院往往比众议院保守,改革议案在众议院通过后,往往在参议院搁浅,或被长时间拖延。而宪法规定一项立法须经两院通过才能成为法律,这一立法程序能够制约两种倾向,迫使双方都作出一定让步,使得法律较为稳妥。

最后,虽然参众两院都属于美国国会,但他们之间的差别也不小。(1)最明显的差别是规模上的差别。参议院参议员来自50个州,为数100名。而众议院中有各州众议院议员435名,以及华盛顿特区、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美属萨摩亚、波多黎各及北马里亚纳群岛的无投票权代表。(2)参议院通常允许针对所有问题进行无限制的演讲,但是也允许参议员通过投票来终止冗长的辩论。众议院有专门的法案委员会,对几乎每个提案的讨论都加以时间限制。这使得众议院在机构比参议院更加庞大的情况下仍旧可以以比参议院更快的速度通过议案。(3)因为数目原因,参议员通常比众议员具有更多的媒体曝光度,以及在政党内具有更高的地位,而众议员则可能逐渐成为制定某个方面的政策的专家,例如财务、税务、环境或者教育政策等。


hording

美国参众议院负责联邦层面立法事务。合起来就是美国国会。

大体上,众议院主要针对美国国家内政,民权等系列法案,比如美国国债上限。参议院则负责联邦层面人事,外交等事务,比如内阁各部长提名,高级军衔授予,大使、最高法院大法官等人事任命。

美国是世界上少数国会两院平权甚至参议院略重要于众议院/下议院的国家,其余各国几乎都是众议院为主要立法机构。

在选举产生上,美国参议员限额100人,每州平权,各两名。副总统兼任参议院主席,在议案投票相等的情况下,副总统有决定票权。如参议员缺位,则由该州州长指定代理至该参议员任期结束。参议员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参议员竞选条件是年满30岁。2014年美国参议员平均年龄57岁,最年轻37岁,最年长86岁。

美国现有435众议员按各州公民比率分配,每州最少一名,多如加利福利亚州52人。竞选最低要求25岁。2014年众议员平均年龄51,最年轻议员30岁。最年长议员76岁。众议员任期两年,到期全部改选。

实际操作中,参议员具备更高政治地位和影响力,美国总统竞选者不是州长就是参议员,至今还没有众议员直接当选总统的。


张勇達州

1787年宪法,确立了美国政治的三大基本原则:

1.联邦制原则

2.三权分立原则

3.人min主quan原则(统zhi阶层利益至上原则)

首先要确保实现联邦制,保证联邦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这就需要进行一种顶层设计,那就是确保在国会中,让所有的联邦成员都可以满意这种制度,通俗点说,那就是:大州不占便宜,小州不吃亏。

虽然真要实践起来,大州是不是一定没有优势?这是不一定的,因为各个州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有的州,例如加州,GDP牛逼的惊人,中西部的一些州,发展水平就相对差一些,再比如一些传统的州和新加入的州,在美国建国初期那个阶段,自然是老州占便宜,新州吃亏。

因此这种顶层设计,就落在了国会的肩上,国会作为美国的立法机关,为何要分参众两院?

这也是为了平衡各个州的利益,使得所有的州都能实现利益诉求最大化,注意,只是利益诉求的最大化,在现实中,不可能所有的州都能实现自己的利益,需要进行不断的妥协。

众议院和参议院,都有立法的权力,但是两者是互相牵制的,可以互相否定对方的提案,有些法案,也只能在众议院进行表决,有些重大的事项,需要参众两院联合表决。众议院,其实是按照人口多寡来分配给各个州的名额,体现第三个原则,代表民众的意志。但是参议院每个州都有两个名额,各个州一律平等。

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参议院的权威越来越高,参议员的声望也非常大,也就意味着,在参议院和众议院两者间,最有发言权的是参议院,而参议院的议员,也就是真正接触美国权力中心的人,是掌握美国人命运的代表。

美国建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权力中心在国会,因为那时候的美国还没有今天的规模,还不是一个发达国家,还没有形成数量众多的利益集团,也没有明显的dang派区别,大家只是在过自己的日子。即便是总统,在这个时期,也得让位于国会,看国会的脸色,就怕哪个州不满意了,威胁到联邦的整体利益,所以虽然是三权分立,但是此时的权力中心,在国会一方。

1860年林肯当选总统后,南方几个州脱离联邦成立了“美利坚联盟国”,次年南北战争爆发,几年后,北方赢得了战争,美国再次实现统一。但也正是在这个阶段,总统的权力得到了扩张,随后一发而不可收拾。在随后的半个世纪中,随着美国国力的不断膨胀,总统成为了权力中心,国会的地位略微下降。

但是1945年之后,美国总统的权力达到了巅峰状态,以至于不得不对任期进行限制,不允许担任两届以上。直到尼克松搞出了“水门事件”,国会的地位再次升高。

在今天,美国国会的实力依然非常强大,代表美国利益集团的利益,参与美国的政治决策,掌握美国人min的命运,但是跟总统比起来,还是差了一截。


图维坦

这个问题啊,说来话长,那我们就从美国建国之初说起。

众所周知,美利坚合众国建立于1776年,当时有一个“大陆会议”行使类似国家主权的权力,实际上当时主要工作都是军事斗争,因此也没有很完备的国家权力机构形式。

独立战争胜利前后,大陆会议被“国会”所取代,当时13个州(邦)各自为政,仅有一个松散的邦联形式,也就是这个一院制的国会。这个国会采取一州一票制,很难取得一致意见,没有法律权威性,许多州际、国际事务无法处理,国防外交和国家债务问题十分突出。

1787年,正是为了解决联邦法律、机构的权威性问题,制宪会议通过了美国宪法。在宪法的规定下,美国的国家体制完善起来。美国是总统制共和制国家,议会(国会)采取两院制,也就是说参议院和众议院共同组成国会。

下面具体说说,两院之间的差别:

众议院采用比例选举,即根据人口多少产生代表,所以人口多的大州就拥有更多的代表。众议院独立享有税收议案的提出权(参照英国议会模式),弹劾发起和选举人票相等时选举总统的权力。但,总的来说,权力不如参议院,众议员的任职要求也比参议员的低,任期也短。

参议院每个州一律2票,所以小州的话语权更大。参议院具有一些众议院没有的权力,如联邦高级官员的审核权,如联邦对外条约的签订权等。通常情况下,一般的法律议案和重大联邦政策都由众议院提出,参议院进行审查复核。参议员任职要求高,一届任期长达6年。所以,对于总统而言,参议院是重要且麻烦的多的存在。


书中有路

美国国会由联邦参议院和联邦众议院组成。是两院的合称。两院构成国会。美国国会享有立法、监督、人事、弹劾等权力。参众两院在权力上有区别。

参议院议员每个州有2个名额,任期6年,无连任限制,每2年改选三分之一。现在美国有50个州,总共有100名参议院。参议院没有议长,由副总统兼任,且仅在表决的同意票数和反对票数相等时才有投票权。

众议院有议员435名。按照人口数量分配到各州,每州至少有1名,哥伦比亚特区有一名,无一般选举权。人口普查每十年一次。(IBM就是依靠人口普查起家的。)众议员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每届众议院选举议长一人,主持众议院会议。议长是第二总统顺序继任人。

众议院有弹劾权力。弹劾案通过后交由参议院表决。相当于众议院起诉,参议院裁判。众议院有财政预算法案审议权,也可单独提出拨款法案。参议院可以修改或驳回。修改过的也要众议院重新通过。

参议院主要是批准条约,批准总统提名的大使、最高法院大法官、其他政府官员、晋升将军名单。弹劾总统案由首席大法官主持。

参议院和众议院的设立是为了平衡大州和小州的矛盾。如果以州为单位设立单一制议会,实行州民主,大州的人数意愿就不能充分表达。如果设立以人口数为单位的议会,实行人数民主,小州的利益就得不到保证。两院制比较公平的解决了人口和州的利益冲突。


天明遥遥山海关

美国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众议院每两年选举产生,议员名额按照纳税人口比例分配。为了防止人数较少的州遭受多数人的暴政而利盗受到侵害,又成立了参议院,每个州有两个参议院议员名额,由各州选举产生,任期六年。各州的参众两院议员人数就是该州的选择人团总票数。两院都可以提出或者对另一个议院提出的议案进行修正。总统没有提案的权利,但是所有两院通过的议案都必须经总统签署批准。总统否决的议案,经两院三分之二票数通过后即自行生效。所以,总统所在的党如果在两院都失去多数党地位,就会成为“跛脚鸭总统”,因为总统的任何施政纲领都会在国会难以顺利通过。从美国建国历史及宪法精神来看,个人认为众院权利更大:一是一切征税议案必须首先由众院提出,当年美洲殖民地就是因为英国的征税才造反的;二是众议员任期更短,为了防止权力垄断,美国赋予权利的原则就是民选的、任期短的权力更大。参议院也有自己的专属权力,审判一切弹劾案。言而总之,国会就是通过立法权对代表政府的总统的行政权力进行制约,参众两院又互相制衡。

由于各民族、国家的历史文化背景不一样,三权分立的政治构架并不是万能灵丹。


无言成蹊2016


留研

美国国会下设参、众两院,参议院为众议院的更高一级议题审议机构,通常众议员提出议题,如果该议题获得审议资格,先在众议院审议,通过后再由交参议院审议,最后经总统审批,总统审批通过的议题或交由立法或交行政执行,总统若否决,将退回参院再议,再议如或得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样获法律效力,若不能获三分之二以上数通过,则该议案做废。


58昌泽

许多回答都回避了一个问题,就是美国参议员可以连任几次。以著名参议员麦凯恩为例,他已经当了三十年参议员,正在酝酿第六次,牛不牛,可以无限期连任。参议员每州两名,共计一百个,任期六年,可以不限期连任。任期长责任少权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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