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三权分立”的政体制度具体是什么样的?

邯生

"三权分立”是西方典型的政治制度,它产生于资本主义兴起,封建制度开始出现伟基之际,总的来说是新兴的资产介意为了在制度上抑制封建制度而提出。最早由英国政治学家洛克提出,他把国家权力分为三个部分: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后来法国学者孟德斯鸠又把权力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我们所说的三权分立主要指的是孟德斯鸠的三权。美国是三权分立的典型国家。

在美国三权被分别赋予了国会、法院和总统。具体来说是这样的:

国会掌握立法权,制定法律。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只对选民负责。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不能决定议员的工资待遇。

总统掌握行政权,实施法律,组织政府。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直接对选民负责。不对国会负责。国会不得增减总统报酬,不得罢免总统(除非定罪)。

法院掌握司法权,审查法


通过这样的安排,美国把对内权力分成了三部分,分别由三个部分掌握,他们相互独立,互相制约,谁也无法凌驾于其他两个权力之上。这样的安排从客观上把证了美国社会的民主、自由和相对的公平,是美国之所以能够成为世界第一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这三权的地位也开始发生了变化,最为显著的就是:行政权的扩大,其地位开始悄悄超过其他两权,说白了就是总统权力在不断扩大,法院和国会的权力在压缩。这也是为什么两党非常重视总统选举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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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这个提问者太幼稚了,思维还停顿在100年前的美国,和四十年前的中国政治教科书。美国说穿了是五权分立。即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金融权和军权各自独立和协作,这也是美国的自主和强大的基础了。




美国表面上看,总统权力最大,其实是国会权力最大,国会有权弹劾总统。而在立法上,还是国会起决定权作用,大司法官和检查官与国会和总统是相对独立的,有权真接调查和起诉总统和一切行政官员。

而国会是不直接参与总统具体执政纲领和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只起监督督查作用,所以总统行政权又是相对独立的。这就是行政权对立法权的相对独立。





再一个就是金融权,美国金融权是最独立的。主要是国家财政的支持者,这就是美联储。美国经济全靠美联储的支持和管理,首先美国政府,把财政预算转变为美国国债,向美联储出售,然后美联储经过调查研究后,定出额度,然后再按额度,印制美元,购买政府债卷。这样美联储与美政府形成了债务关系,政府变为负债者了,美联储就有权力监督政府对财政资金的运作了,最后美国政府用财政税费收入还掉一部。这样财政资金有美联储、国会、检察官、各党派等的多道层层监督,所以很难发生腐败和挪用。如果财政经费资金打破预算,只有政府自己去想办法,没有办法,可以宣告政府破产。






这就是美国的五权分离的基本体制,可以互相促进,也可以互相监督,还可以互相制约。这就形成了类《易经》,五行相生相克的生物体制机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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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三权分立”的政体制度具体来说多得很,只能简单概述一下。


1、政府总统的行政权,美国总统这个职位看起来很强大,身为三军统帅,指那打那,有各部部长和外交的任免权,其时不然。(1)、在军事战争方面,总统可以提议,但必须国会的参众两院通过方可施使,若在紧急情况下,总统可以提议立即行使战争,在后续的参众两院若通不过时,战争必须立即停止,若不停止战争,国会就立停拨款,因为美国的财政大权只听命于国会。(2)、在行使任免各部长方面,总统可以提议,但必须国会通过方可执行和任命,总统对各洲洲长及下地方各级政府官员没有任免权。美国总统有时还不如老百姓,上两岁的人谁不知道美前总统克林顿和女实习生莱温斯基当年的风流事件。


2、国会的立法权,国会有参众两院组成,两院提议和通过的各项议案,总统有权否决,但在通过时如果有百分之六十赞成票通过的议案总统否决无效,必须无条件发布和执行,再一次彰显民主的重要性(1)、参议院,参议院由美国五十洲,每洲选举2人为议员,共计100人组成,审议,表决和通过美国各种立法项目和议案,议长由副总统法定兼任,名誉上是美国第二号人物,副总统兼议长,可是怪就怪在身为议长确几乎对任何议案没有表决权,只能主持会议,不准引诱和提示,只有在双方反对票和赞成票相持而议案无法通过时,议长才能投出关键的一票,因为你身为议长,若带头表决,肯定有跟随性,顺风性质表决票,从而影响了议案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另参议院只能审查,表决,通过,或否定总统和众议院提出的各项议案,本院不准提出任何议案和条例。(2)、众议院由各州按人口比例选举产生,但一洲最少选举2人,目前固定为435人,议长法定为第三号人物,审查,表决,通过形式和参议院相同,但众议院可以提出任何议案,下设各种委员会,比仿,外交委员会,司法委员会等等。


3、最高法院,大法官共计九人享有终身制,由总统,参众两院提名通过,再由总统任命。执行国会立法的各项司法权,比那两个部门轻松的多,只有国家重大事项才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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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历史上看来,民主革命,三权分立思想的发源地法国。三权分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设计一套相互制衡的机制。美国三权分立制度是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隶属于国会、总统和联邦法院三个独立部门。三种权力彼此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

  1立法权属于国会。国会分为参众两院,负责立法,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只对选民负责,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不能决定议员的工资待遇。众议院拥有弹劾行政官员与法官的权力

  2行政权属于总统,实施法律,组织政府,由各州选民选出的选举人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不对国会负责,国会不得增减总统报酬,不得罢免总统(除非定罪)。总统受到国会和法院的制约。如行政机构的设置和所需经费须经国会批准。

  3司法权属于法院,法官是由总统提名,且需征得参议院同意。对总统而言,提名大法官可一定程度实现自己的政治意图。又受到国会和总统的制约。联邦法院掌握司法权,审查法律,可宣布国会和总统通过的法律和行政行为违宪无效。最高法院有审判权和违宪审查权,联邦法院法官由总统提名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法官可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得免职。美国最高法院院长在总统被弹劾期间会在参议院里任议会主席


三千未解奇闻

所谓三权分立,基本上高中孩子就已经知道了,不是什么新鲜事。

简单的说,三权的概念是把一个国家的治理分成了三个部分,就是谁来立法,谁来裁判,谁来治理。

三权分立是一个博弈的结果,这种国家治理形式,也只能在像美国这样的没有历史传承,没有主流势力的国家才有可能搞得不错,就是在“三权分立”的故乡英国,三权分立就是个“美好的理想”。

三权分立的实质,是互相制衡,更进一步说是各大财团的制衡,与是不是民主没有太大关系。

以美国这个最为民主的国家为例,立法权在参议院,而所谓的参议院又有多少议员是普通的美国公民?美国的每个州,都有自己的立法权,同时就是州参议院议员真的就是最广大劳动人民的代表?

严格意义上讲,美国的政治,和其他国家唯一不同的就是它是“财团政治”。

几乎所有的参议员,如果没有财团的支持,他连站台的资金都没有!拿了财团的钱,不替财团说话?

美国总统的选举,就像一次席卷全国的“真人秀”,比拼的是“幕后的金主”。

美国作家马克·吐温有一个著名的小说《竞选州长》,现在的年轻人可以去看看。

在美国,支撑美国政治经济乃至军事的后台老板是美国的各大财团,无论是参议院,众议院,还是最高法院,甚至是美国总统,其实都是这些财团的代理人。前台唱戏的演员而已。当政客们满足不了财团的需求的时候,换个商人似乎更直接一些。特朗普就应运而生了。

在这个背景下,国内是不是减税,社会利益如何分配,外交政策的走向完全是财团博弈的结果。

美国的财团,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获得最大的利益,国家政府所做的一切,包括缓和国内矛盾,包括“美国优先”的国家战略,都是财团利益的外部体现。

这个实质,并不是说三权分立不好,而是不要幼稚的认为三权分立是多么先进的、完全符合老百姓利益的“理想王国”。

再好的三权分立,也改变不了百分之一的人掌握百分之九十社会财富的本质。


步武堂

好问题还需好答案!

一、“三权分立”理论的起源简述

英国贵族们最先认识到王权对社会财富的掠夺和巨大伤害,暴发了议会对王室的战争。最终,《大宪章》的签署限制了英国王权至上,“君权神授”的思想开始动摇。王权削弱后的英国由此获得了大发展。

英国哲学家洛克率先提出了“三权分立”构想,主张国家权力应该一分为三,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外交权。法国人孟德斯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证明了其可行性,且是最优解。但由于行政权和外交权密不可分,提出了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权分立”的完整理论。

二、“三权分立”在美国的落地生根

至此,“三权分立”理论架构搭建完毕,万事俱备,只歉东风。但是,自由民主之花虽已含苞待放,却并未在严谨却保守的英国和自由且浪漫的法国盛开,却在大西洋彼岸的美州大地上绽放,结出了丰盛的果实。

此时,距离华盛顿总司令率领美州大陆军打跑了英国人三年之久,美国表面上虽已独立,却只有一个惨兮兮的大陆议会,什么权力都没有,连老兵的补贴都发不出,包括华盛顿总司令的工资,更别说偿还战争借款。十三个联邦依然各自为政!

这样可不行!于是,十三个州各自推选了人数不等的代表来到费城,商量一下到底应该怎么办。于是,一部堪称伟大的宪法在历时三个月的日夜不休的剧烈争吵下诞生了!史称1787宪法。

三、“三权分立”的具体实施

美国人天生害怕,害怕权力本身与生俱来的恶。因为他们的先祖父辈全都是欧洲各王权统治下的移民“叛国者”一一勇敢者。正如制宪会议上最年长的代表一一本杰明·富兰克林先生所言:我们都知道第一任美国总统是个好人(指华盛顿),但谁也不能保证将来不会选出一个混蛋。川普是个混蛋吗?也许就是。于是,代表们除了玩命为本州争取利益之外,最大的精力全都投入了玩命的限制总统的权力。

先制定议会制度,仿照英国上下议院制度设置了参众两院。参议院每周两位代表,由各州委派,代表各州利益。众议院按各州人口比例,由各州人民直选,代表人民利益。参众两院行使立法权力。各代表的产生总统不得干涉!

再设置法院掌控司法权。社会就像一杆称,法院就是称砣,称量社会的良心!称砣虽小压千斤,必须能够担当道德标杆的重任。所以,法院机构必须小,大法官必须大。大法官人选除了拥有渊博的法律知识,人品必须高尚、没有道德污点,实行终身制,除非他失德。法院平时不管事,有事法院说了算。

最后设总统,由各州百姓间接选举(请参考美国选举人制度)产生,掌管国家行政权。一朝天子一朝臣,网罗精英做贡献。各州人民都自治,总统莫管州内事。呵呵,别看美国总统在国际事务上好像很牛逼,在国内事务上,还真没有太多话语权。就是下去某个州、某个市视察,没准当地州长市长压根不鸟总统。咱也是民选领导,凭啥听你总统嘀。

四、三权之间的相互制约

总统以行政令行使职权,各州可以反对,法院可以否决。举个例子:川普上任依始,不改房地产老板作派,天天签发行政令一一好爽!有一天就脑袋瓜子发热,签发了一个七国移民限制令。很多州的老百姓很不爽,限制的可都是咱老乡啊,那不行。于是找了个自己选出来的议员告到联邦法院。一名三级联邦法院小法官小笔一挥:无效!各州积极响应。总统行政令一一黄了。此后川普大爷乖了不少,凡事还是先了解一下民情了。人民就这么当了一回家、作了一回主。嘿嘿。



两院行使立法权,研究讨论、修改或通过新的法律。但是,总统可以一票否决,只是,两院居然还可以反否决。当然,最后还是法院说了算。这是干什么?这么过家家,国家岂不乱了套!没事,美国佬就喜欢让精英们吵来吵去,他们认准了一个理:一件事不经过充分博弈吵架,真理就难以现身。

美国就是这么一个“乱糟糟”的国家!居然在二百多年后,稳步发展成为世界第一强大国家,人民生活富裕且自信满满。值得深思!

片幅所限,点到为止。猴思猴想,才疏学浅。独立思考,共同学习。认知世界,共创美好。


猴思猴想

三权分立是目前人类最先进的政治制度。它的发明者是三权分立之父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发明是为了保护人权,限制专制,也就是为了保护社会上的每个个人。人们在不断的战争中发现:对人权的无知、忽视与轻蔑是公共灾祸与政府腐化的唯一原因。具体请参考法国1789《人权宣言》。而要保护人权就不能让社会权力集中或不平衡,因为社会权力集中或不平衡就会导致社会权力凌驾于人权之上,所以把社会权力三权分立,再让人权渗透到这三种权力之中以保障各权力之间的平衡,这样社会才能稳定发展。专制社会由于社会权力过于集中,导致社会权力凌驾于人权之上,这样要不要践踏人权就只是社会权力掌控者想不想的问题了。无论是中国几千年的王朝更替,还是今天的叙利亚战争,都是因为社会权力过于集中,最后社会权力掌控者践踏人权才导致战争爆发,但凡人们还有一丝活路就不会冒着全家的生命危险来用战争解决问题。《人权宣言》还有一句话:一切社会,凡权利(人权)无保障或分权未确立,均无丝毫宪法可言。这也就是说专制社会的法形同虚设,这种法就像皇帝委托大臣制定的法,这种法对百姓极其苛刻,对统治者确毫无约束力。这种不公平的社会发生公共灾祸与政府腐化最后导致战争只是时间问题。这也是很多人在某国没有安全感(人浮躁),很多人要移民的原因了,根本原因是人权没保障。


悠悠岁月--

要谈三权分立必须先了解宪政是什么?宪政是一种限制政府权力,保护个人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安排和思想观念。宪政也意味着一种限权宪法得到有效实施状态。宪政的核心在于限制权力,而迄今为止人类发现限制权力的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分权,包括横向的分权和纵向的分权。前者亦称"三权分立",意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间各自分立互相制衡;后者亦称"联邦主义",意即全国性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分立互相制衡。

毫无疑问分权制衡是宪政的精髓,其作用机理在于以权力制约权力,或者用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的话说,"用野心对抗野心"。分权制衡的安排使得任何一种权力都不是至高无上的,使得任何一种权力都有边界并受到来自其他权力制约和对抗。横向的分杈制衡使得三种不同性质的权力之间互相牵制,纵向的分权制衡使得不同政府之间互相掣肘。这种双重的分权制衡可以有效地约束权力的行使和防止权力的滥用,为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提供一种"双重安全阀"(麦迪逊语)。当然这种制度也不是十全十美的,它也有很多弊端。


老树A

三权分立是指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去管辖,彼此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在美国行事立法权的是议会,行使行政权的是政府,行使司法权的是法院。

议会由选民选出的议员制定国家法律并监督政府的施政行为、审批政府的预算报告,美国政府运作所需的经费必须由议会审批,如果不能获得议会认可,美国政府是不能使用一分钱的,而这种现象在美国历史上并不新鲜——这就是美国政府关门的原因所在。

美国政府的行政首脑是美国总统,由选民选举的代表间接选举产生。政府对选民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总统的工资不由议会决定,议会也不得罢免总统(认定总统是否有罪的权力属于司法机关,而不是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总统有权解散议会,但如果新组建的议会仍坚持之前的决议,那么总统只能引咎辞职。

司法权由法院掌握,其中联邦法院的首席大法官是权力最大的——根据最高法宪法的规定裁定议会和政府的行为是否违宪。联邦法院的首席大法官由总统提名,但需征得参议院同意。法官可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得免职。


鸿鹄高飞一举万里

三权分立的核心是行政权和立法权分立,互相制衡。司法权对双方仲裁,避免双方陷入对抗。

美国是国会立法,总统执法,最高法院司法。

根据主权在民的理念,总统和国会议员都是民选,体现民意。(君主立宪也是属于人民立法,君主执法。)

司法由于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不能采用民选方式,而是立法和执法双方共同推举。具体程序是总统提名资深法官,国会批准同意。双方愿意接受司法仲裁。

最高法院司法依据美国宪法。宪法的宗旨是限制联邦政府的权力。

国会立法需经总统批准才能生效。被总统否决的立法案,国会再次以绝对多数通过就可以生效,推翻总统的否决。

国会对总统任命的政府官员有审查权,任命必须经过国会批准。包括驻外大使,晋升将军。

国会对违法的总统可以弹劾。相当于特别审判。众议院作为起诉人,通过弹劾决议。参议院议员作为法官,在参议院开庭,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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