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位老人将房子赠与女儿,女儿却不让他住,并对他不理不睬,你怎么看?

用户72665005920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这八个字对于张大爷来说,是那么的刺耳和心痛。一套房子,一个女儿,老人未曾多想,便将房子写上了女儿的名字。可女儿转眼间就容不得他在这所房子住下,甚至向法院起诉让张大爷搬走腾出房子。后来虽然撤诉,女儿却对老人不理不睬。老人的心,碎了。经过调解,张大爷搬出房屋,女儿一次性支付赡养费33万元。

相信很多人听说了这样的事情都会觉得心酸,父亲辛辛苦苦一辈子,将仅有的一套房屋赠与了唯一的女儿,可女儿却不愿意孝顺父亲,甚至要将年迈的父亲赶出家门。那句“你养我长大,我陪你变老”的美好在女儿这儿身上未能体现出分毫。孝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张大爷的女儿一次性支付33万元赡养费,张大爷离开房子,女儿以后不负任何赡养责任。虽然达成了和解,但听起来仍觉得残酷,老人一天天变老,他需要的仅仅只是这33万元吗?


安徽网

“养这样的女儿,还不如养一条🐶!”这句话听起来的确很难听,但我相信会是很多人、尤其是老年人看完这个问题后的第一感觉。

事情是这样的——安徽省合肥市的张大爷,自身就是一名普通的退休职工,膝下只有一个女儿。张大爷出于各种考虑,将自己仅有的一套房子以赠与的形式转移到女儿的名下,但自己依然居住在这套房子里。可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女儿却向法院起诉,让张大爷搬出这套他仅有的房子!为此,身体不好的张大爷只好申请法律援助。迫不得已,她女儿一次性支付赡养费33万元给张大爷。

我无法了解张大爷和他女儿之间究竟是因为什么原因起的争执。但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他女儿让只有一套房子的父亲搬出房子、却无任何后续安置措施的做法都是无法让人原谅的!难道让张大爷住在立交桥下面吗?或者让张大爷夜宿街头?

如此忘恩负义的女儿,为什么会像对待路人甲般对待自己的父亲?难道法律规定的对父亲的赡养责任,就这么轻松地抛之脑后?像这种薄情寡义的女儿,让大众怎么评价才好呢?

都说“女儿是小棉袄”、“女儿是男人上辈子的情人”,像这样的女儿,我看连上辈子的仇人都不如!

现在,虽然张大爷的女儿给付了33万元的赡养费,但张大爷难道就这样孤独下去吗?这个令人不耻的女儿,心就真的这么狠?只是,当她也老了的时候,她的孩子会不会也这样对待她?好好想想吧!别半夜做噩梦!

(网络图片,与本文无关)


感动时代

事发介绍:

  • 张大爷是一名退休职工,在合肥有一套房子,只有一个女儿。在房屋拆迁安置时,张大爷为避免房屋过户麻烦,直接将拆迁后的房屋赠与女儿,为此房子写着女儿名字,但是他一直居住在该安置房里。
  • 谁知去年,女儿向法院起诉让张大爷腾房子,后又撤诉。从那时候起,女儿对他也不理不睬。更让他难过的是,那段时间还经常有人来上门催张大爷搬家,说房子已经卖出去了。
  • 张大爷身体不好,如果搬出家门将无处可去,而他的退休工资也难以负担在外租房的费用,为此向合肥市庐阳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张大爷该怎么办?

虽然最终张大爷与女儿经过调解,女儿一次性支付了33万的赡养费,但是不得不说这33万元对于张大爷而言远不及此件事情对其造成的心理打击。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几种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

  •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个人认为张大爷赠与房屋的初衷系希望增强父女之间的亲情,并且寄希望于赠与房屋来促使女儿尽到赡养的义务,但是结合本案来看,女儿在接受赠与之后便要求老人搬出且在老人没有房屋的情况下,且无力支付租房费用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其严重损害了赠与人的权益,作为张大爷可以:

第一种:主张撤销赠与,虽然房屋已经过户,但是其过户的目的并未实现,相反其女儿作为子女在自身拥有房屋且老人无力支付租房费用的情况下,要求老人搬出的行为已经明显表明其主观没有赡养的意愿;

第二种:

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女儿按月支付赡养费。


麋鹿说法

世上只有父母的付出不求回报,至于儿女们父母只能给于她他们付出,要求儿女们的回报很难,只有那些从小有着良好教育的儿女才知道感恩,才知道回报于父母。

所以说人到老了,要留住三宝那就是老伴、老窝、和老底,有了这三样老人才能过好晚年。这三样不到咽气那天绝不能丢掉,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心疼儿女但你不能强于儿女来孝敬自己,他她们这样做,在于父母从小对他她们的宠爱过于有佳,长大后认为父母对他她们付出的一切,都是应该的,所以不把父母放在眼里,觉得年岁大的父母是他她们的累赘,再加上父母老了有些事难免做的不妥,使得儿女不能理解,借此把父母赶出家门。

父母对儿女的爱是无边的,只要父母还清醒是不愿麻烦儿女们的,儿女们在外工作的,父母要是有个病灾的都不告诉儿女,怕打扰他她们,跟她他们说的都是一切平安。

最后还是希望儿女们要善待父母,父母老了,只剩下最后短短的有生之年,让他她们在这短短的时间里,感到不孤独,虽然现在有些父母年岁大了,脑袋不是那么灵活,就在这时才需要儿女们的关心与照顾。好好对待老人别给自己留下太多的遗憾,也给自己的儿女做出一个榜样。


风吹不倒的秋草

合肥这位老人是一位退休人员,因为在房屋拆迁那时,怕后期过户比较繁琐,索性将产权证写上自己女儿的名字,而老人也一直住在安置房内。

后来自己女儿向法院起诉让老人搬出去,虽然撤诉了,但是自己女儿和自己的话语明显减少,三天两头有人敲门让老人搬出去,称此房已经卖出!

老人因为年事已高,无奈向合肥市庐阳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最后结果就是,女儿一次性给老人33万赡养费,此后不负任何赡养责任。

相信老人绝对宁可不要这33万,因为这33万意味着自己与女儿的关系从此可能分道扬镳。

33万是什么意思?老人的补偿?那合肥现在一套房33万连个首付都不够。尽女儿的责任?别搞笑了,对自己父亲都已经这样了,心里会有责任吗?无奈被迫给的?我相信这才是给老人33万的原因,此处只想说三个字:呵呵呵!

赡养老人是一份义务,是一份责任,是一份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继承!你这些都丢了,此乃刁民也!


合肥视觉

人生儿育女是为了老有所依,如果遇到一个忘恩负义的女儿,无奈之于,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老人的自身权益。

这不,合肥的王大爷就遇到了这样一个无情无义的女儿。王大爷退休后,将自己房屋、产权赠与了女儿。女儿却将王大爷起诉到法院,要求他搬出房屋。王大爷无奈申请了法律援助,最终女儿一次性给了王大爷33万元赡养费。

笔者观点:

这是一个让人心寒的事情,估计大多数朋友了解了事情经过后,都觉得愤愤不平。

老人含辛茹苦将女儿养大,又将辛苦一辈子挣来的唯一的财产赠送给了女儿。到最后,换来的却是被女儿扫地出门。这样的女儿,要来何用呢?有还不如没有的好。

一套房产换来33万元,这钱够不够老人养老暂且不说。人年纪大了最需要的不是钱,而是儿女的赡养和陪伴。王大爷不仅在财物上被女儿坑了,也被女儿丢弃了。在支付给王大爷33万元后,女儿将不再尽任何的赡养义务。相当于用钱买断了父女关系,就此分道扬镳,没有了关系。作为唯一的女儿,如此绝情、无人性。作为父亲,眼在掉泪、心在滴血,彻底失去了依靠。这样的女儿,不知晚上能否心安的睡着。

对于有些儿女,老人不能着急着分配财产。可以立遗嘱,但不可提前赠与。手里有财产在,无论儿女是否为真心孝顺,最起码能尽到些赡养义务。有个别儿女,一旦得到老人的财产,老人很可能将面临被遗弃的状况。所以,老人一定要握好手里的资本,免得人财两空。


龍族社

这个独生女儿占据亲生父亲财产后就抛弃老人,严重丧失中华民族孝敬老人的美德,丧失了做人的基本伦理亲情,触犯了遗弃老人的法律!这样的女儿还有脸活在世上吗!

合肥的张大爷只有一个女儿,他把房产的所有权属转到女儿名下。如今年老体衰,女儿却要撵他出房屋,甚至到法庭上告要求撵走年老生父!最后法院判决女儿付给生父33万元。可想而知,年老无所依的张大爷,病痛侵袭的日子会怎样的孤苦伶仃!

2014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占14.9%,明显超过联合国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占10%)指数。有社会学家调查11个省40多个村,农村老人老了无用时自杀率不断提高,因为病痛无人管的现象很多。

武汉有个打工的儿子只请到7天丧假,父亲在第3天还没有死,他问“你到底死不死”?父亲即浣洗干净,服农药自杀。儿子立即安葬好,赶回公司,否则超过时间会被开除。每次看到这个案例,心中都很沉重压抑!

老人的养老除了道德规范的约束,更需要法律的保证!这个女儿应该判遗弃罪以惩戒本人,警示世人才行!

老人的养老,除了自己要有高度的防范意识,要有自我养老的观念,还要有国家举办半公有制办市场化的养老机构!

老龄化社会,有孝顺子女的就欣喜幸福吧!其他每个人都要认真思考养老问题,不要让养老成为我泱泱大国的沉重伤痕!


边河静静流1

女儿的做法很不孝,令人气愤。但是她的做法无疑给了更多人敲响了警钟。

第一、身为父母要以身作则,用自己的行动给子女作表率。父母就是一面镜子,自身能做到百事孝为先那么孩子在这个环境熏染下未来不孝的几率会小一些;

第二、自古以来都有养儿防老的说法。但是人性不好揣测,老了儿女赡养与否我们都不敢保证,所以不要过早把所有财产都留给儿女。过早给儿女会让他们觉得一切来的太容易从而少了不懂得奋斗,自己也要做好最坏的打算给自己留个保障。即便儿女不赡养自己也不至于无处可去!

第三、这个老人和女儿经历了这样的事情关系自然难以修复,即便拿到女儿的赡养费老人的心也是寒的。

我们都会有老的那一天,好好教育自己的子女,好好对待自己的爸妈。这个事件中女儿所做的一切也都映在她子女的眼中,让自己成为一个正面教材吧!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希望每个人都能弘扬,到晚年也可以老有所依吧!


纸短而情长

事件回顾:合肥的张大爷有一套房子,在房租拆迁安置时,为避免过户麻烦,直接将房屋赠与女儿,因此房屋写着女儿的名字,但张大爷一直住在安置房里。

谁知去年女儿向法院起诉让张大爷腾房子,后有撤诉,从那时起女儿对他不理不睬,张大爷身体不好,如果搬出去将无处可去,而他的退休金难以维持在外租房费用,因此向合肥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张大爷搬出房子,女儿一次性支付赡养费33万元。


诗词公寓观点:太不孝了,都说女儿是爸爸的贴心小棉袄,是的,但那说的是大多数,并不一定绝对。就像张大爷的这件小棉袄,棉袄的心已经坏透了,不但无法为张大爷遮风挡雨,抵御风寒,更要命的这件小棉袄里面已经生虫了,开始危及张大爷的生命了。

张大爷真是太可怜了,含辛茹苦养大的女儿居然是一只白眼狼,都说养儿(女)防老,就算张大爷养一只狗,见到张大爷也一定会摇尾乞怜吧?何况是张大爷辛苦养大的女儿?作为女儿,你这样对待自己的亲生父亲,你的良心不会内疚吗?

人们总是说:人在做天在看,是的,我也相信确实是这样,今天你能绝情的让把你的父亲赶出家门,残忍的对自己的父亲,那明天你的儿子女儿也会把你赶出家门,因为你已经给你的儿子女儿做出榜样了。有什么样的因,就会有什么样的果就是这个道理。


诗词公寓

过户过早了,不知道自己养的是狼,开始以为自己养的是宝贝狗,会忠心对待自己+几年的养育之恩,哪有知道狼狗小时候差不多的,随着时间推移会现原性的。

希望天下所有的老人不要以过去的眼光看现在的世界,早已物是人非了,过去的尊老爱幼,三重四德早已改革一成以我为天下了。江水东流,眼水下流是现实无法改变的事实。在有生之年自己留给自己一点退路,那就是积畜钱,有钱能使鬼推磨,没钱什么老子,儿女多半成了階路人。能动有钱有感情,钱财不是万能,可在这个社会没钱真的不行。自己有钱有房就是家。儿女有钱多是他的。长良心的经常来看看你就心慰了,不要要求你对儿女那样的儿女对你好。付出不要求回报。帮儿女是父母的义务,坐他养他望他们幸福美好。我们做父母是园林工,花开你笑,花落你愁。给儿女是父母的本份,在儿女条件好了,自己留点为的是不能动时少找他们点,宁愿死了成为遗产,也不要过早的付掉。至古今来,多是自己有就有,人家有隔双手。是不争的事实,只有父母有给儿女的份,儿女给父母的不是太多,向这位把房子给女儿,家就没啦,昔日的宝贝变成了怨家,现实是他意料之外的。希望这是个例,望天下儿女多善待自己的父母,给父母一个孩子般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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