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抓住5個關鍵,不要被不良老闆忽悠了!

農民工相對法律意識薄弱,進城務工時,不善於用法律保護自己,一旦有事,也是吃了虧悶在肚子裡。下面就為農民工朋友提供一些簽訂勞動合同方面的知識,可能對你會有所幫助。

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抓住5個關鍵,不要被不良老闆忽悠了!

(一)合同中的崗位定位問題:很多公司投機取巧會在合同裡面改變崗位稱呼,比如說:該人員是管理類人員,但是公司卻在合同裡寫明是操作類人員。雖然待遇不變,但是這種做法對於員工來說是有風險的。對於公司卻是百利而無一害。所以員工簽署合同是務必看清崗位名稱,如果有異議務必當場提出改正後方可簽字。

(二) 合同簽訂時間問題:按照勞動法規定,公司必須在一個月內與新入職員工前段時間合同,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內簽署,則有權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但是該要求最好是在離職時提出來,因為在職時提出來可能會影響你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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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同中的底薪問題:很多公司在合同中會把市最低工資作為底薪,但是對於底薪(面試時的約定最低底薪)高於最低工資人員來說,這種情況下就不可以按最低工資來簽訂合同了。必須及時改正後再籤。因為底薪會涉及到你以後工作中很多問題,尤其是你的收入會有很大影響。   

四、在合同中對於病假工資進行約定。很多公司按照常規做法不會在合同中對病假工資做規定,這樣一來公司就完全可以按照不低於市最低工資的80%來支付病假工資。這個對於員工來說是不利的。所以員工最好在簽訂合同時協商好病假工資支付辦法然後寫入到合同中。對於員工就比較有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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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中關於崗位調動的規定問題:很多公司會在合同裡明確公司員工需要服從公司的崗位調動。該項規定可能會涉及到以後工作中的崗位調整問題。員工需要看清楚崗位調動的條件,不能夠因為崗位調整而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抓住5個關鍵,不要被不良老闆忽悠了!

在勞動過程中,遇到不公平待遇時,農民工朋友應該自動向勞動部門反映情況,學會用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等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合法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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