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诉讼财产保全?

随着社会公民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以及大量经济纠纷的发生,当事人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向法院起诉经济类案件,都会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如何诉讼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法院不能主动进行诉前保全,诉前保全是当事人因紧急情况,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的财产保全。

诉讼保全则是法院立案后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如何诉讼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情况,防止被告在判决前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以保证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需要采取保护性的措施,使其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失,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具体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扣留等。

诉讼保全一般是当事人起诉后判决执行前或者起诉的同时,向法院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以口头形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如何诉讼财产保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天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申请人应该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天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103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经查封的,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104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保全范围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书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有关财产的所有凭证,如房屋需要提供房产证明等,以防止错扣他人的财产。对案外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诉讼保全,当事人采取书面形式提交申请书,财产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提取、冻结、扣留等,当事人在申请中必须具体说明要求人民法院采取哪种措施。


如何诉讼财产保全?

我是三炮无穷大,每天学点法律知识,为生活加点油,共同学习,共同进步,我们一起与法律同行!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