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翟欣欣称苏享龙患严重乙肝婚内家暴属实,会对两人财产返回等案件有什么影响?

開在荊棘裏的花--

人在做,天在看。就算你拿到钱了,你的良心还能过得去吗?又为什么在520这天发表长篇大论,目的还不是为了博眼球,是不是为了以后自己再继续这样做的时候做铺垫。

关于家暴,我觉得这更是自欺欺人了,难道翟欣欣不觉得自己说话很矛盾吗,你不是说他已经患乙肝了,那么一个患病的人又怎么会对你家暴呢,如果非要家暴那就肯定要和你同归于尽,显然他并没有这么做!

关于承诺给2千万的事件,现在人已经走了,多少钱都是你自己说了算,大家伙又能知道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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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猫聊三农

于苏享龙是乙肝携带者,会影响婚姻的效力吗?会构成婚姻欺诈吗?

尽管在以前,乙肝携带者在我国会受到比较多的歧视,在就业等方面也会面临一定的困难。但是,乙肝携带者是可以结婚的,且其乙肝携带者的身份并不能导致婚姻效力瑕疵。也就是说,苏享龙是不是乙肝携带者不会对二人婚姻的效力产生影响,最多也就是女方在情感上可能觉得受伤,影响夫妻双方的感情而已。至于对财产分配,更是不会产生实质的影响。

苏享龙家暴会影响财产分割?

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都是禁止家暴行为的,我国《婚姻法》第四条也明确规定禁止家暴。并且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三)之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如果翟有证据证明苏享龙家暴的事实,可能会引起财产分配的变化,取得更多的财产。

承诺书的效力

如果说真的存在原文中所提到的承诺书,且该承诺书真实存在,确系苏享龙自愿书写的话,可能会对财产分割产生重要的影响,至于两千万的主张是否能全部得到支持还需要结合承诺书具体的内容。


刘辉律师

没想到她会写这个文章,真是令人唏嘘。问题中,涉及到三个主要问题:暧昧、乙肝、殴打,但是回到法律层面,事实上的法律关系已经变得简单而明确,苏享茂事实上已经死亡,因此,苏与翟之间的关系,不再受《婚姻法》的调整。

首先,所谓的乙肝问题,其实不是本案应当纠结的问题。即便是婚前苏享茂患有乙肝,但是乙肝携带并不是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不影响婚姻缔结及婚内财产划分。

再有,捕风捉影的所谓和前女友暧昧,这根本就不是《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情形,而且,即便是有所谓的暧昧,人民法院在离婚诉讼案件中,也不会因为所谓的暧昧而影响离婚财产或损坏赔偿请求的确定,更何况苏茂享已经死亡,已经不存在用婚姻法调整的问题了。

还有,翟欣欣所谓的曾经被殴打,也不会影响苏茂享死亡后续的财产继承。且不论这个所谓的殴打是否存在,如果真实存在,或者即便是构成所谓家暴,随着苏茂享的死亡,这个问题也就不再是婚姻法意义上的离婚过错损坏赔偿的法定情形,在后续财产继承方面,也没有任何意义。

更重要的是,如果苏茂享亲属对翟欣欣前辈的指控是事实,则其亲属基于翟对苏茂享开展威胁及敲诈勒索的事实,当然可以要求翟返还通过欺诈或者胁迫甚至敲诈勒索而取得的苏茂享的财产,并根据事实证据,剥夺翟欣欣作为继承人的资格。

综上,笔者认为,人在做,天在看,正义和法律之网恢恢,不会漏掉任何一个。


刚刚猫律师

翟欣欣在大伙热衷于秀恩爱、忙扯证的520之际,不合时宜地抛出了《2017年6月7日,是我们领证的日子》,如同黑暗料理搅坏了一锅粥,让人五味杂陈好生不是滋味。

不可否认,翟欣欣此举确有“一石二鸟”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改善自己十分尴尬、相当狼狈的处境,另一方面是在与前夫苏享茂的财产争夺战里讨点便宜、赚些加分。

但是,就这篇文章表达出的“苏享茂患有乙肝、苏享茂有家暴倾向、苏享茂有写给自己2000万元的承诺书”的三个要点来看。翟欣欣的第一个目的恐怕又一次要落空了。

不知道,翟欣欣四年高等教育、外加三年硕士研究学习了啥东东?怎么看问题还是这么不着边际、抓不住重点!



翟欣欣之所以落了个人人愤恨痛斥的“心机婊”、蛇蝎毒妇的下场,更多怨不得旁人,是因为她做事太绝,毫无人性——不仅刻意隐瞒婚史,对丈夫不忠;而且短短109天,步步紧逼,卷走苏享茂1200多万财产,直至把他逼向了自尽的边缘;更让人可气和无法理喻的是,毕竟夫妻一场(一日夫妻百日恩),人死天大,可公众不仅没有见到作为“人妻”哪怕一丝一毫的悲痛和歉意,反而是一直不停滴在诋毁、抹杀前夫苏享茂的为人和形象,这难道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知性妻子”应该做的正事吗?正是翟欣欣这种既违背传统道德、又与当代社会价值观所不容的卑劣可耻做法,激起了众怒,让吃瓜群众一提起她就是气鼓鼓的、怒不打一处来。

翟欣欣欲想改变自己的处境,只有主动承认自己的一部分过失过错,通过忏悔恳求国人(苏享茂家人)原谅才是上上之选,而不是避重就轻,拒不认错,甚至靠对不能申辩死者的“人身攻击”,一次次勾起大家的怒火。

那么,翟欣欣设想的第二个目的能否达到呢?霍小姐以为,这依然是“镜子里的烧饼——好看不好吃”。

“苏享茂患有乙肝”的说法,已有苏享茂家人发声回怼,认为这是胡说八道,昧着良心的渲染诽谤(见图)。



最后一点关键——“苏享茂有写给自己2000万元承诺书”。可以明确的是,如果翟欣欣真有苏出具合法有效的承诺书,可能法律会要求苏享茂一方给她兑现。然而遗憾的是,据事件进展情况判断,这个承诺书应该是不存在的。试想,倘若翟欣欣手握足可以反败为胜、威力巨大的“杀手锏”,早就抛出来了,还用这些天枉费心机地和苏享茂家人、社会舆论为“财产纠纷”打口水战、逶迤周旋吗?!




霍小姐的八卦炉

大致看了一下文章,主要提到的问题是三个,一个是苏是乙肝携带者,第二是苏家暴,第三是苏写过承诺书,要给翟2000万。

乙肝携带者的问题,乙肝携带者是可以结婚的,中国有约一亿名乙肝携带者,最出名的携带者可能是刘德华。十几年前我国乙肝歧视现象比较严重,但现在乙肝携带者也可以办健康证,从事食品行业,国家也有规定不允许入职体检检查乙肝了,苏作为乙肝携带者与翟结婚并不触犯法律,也没有什么问题。



家暴的问题,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同时,遭受暴力的一方在离婚时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如果翟能证明自己被家庭暴力的事实,有可能会存在财产上的问题。


第三是承诺书,因为看不到承诺书具体写了什么,所以并不能判断是在什么条件下,苏给翟两千万。如果翟能出示承诺书,才能进行判断。但是可以确认的是,如果苏真的写过合法有效的承诺书,确实可能需要支付翟两千万。


另外,有一个概括继承的问题。也就是说,苏生前的所有债务,其继承人在继承其财产的时候,要一并继承。如果上述的财产纠纷确实存在,那么后续的苏除了翟以外的继承人(如有)与翟之间确实会有不少纠纷。


彩虹律师狗狗

人心有多毒,看看翟欣欣就知道了,不仅从前夫苏享茂的身上诈到大笔钱财,将前夫逼上绝路,还在前夫死后百般诬蔑前夫。一个女人毒到这种程度,真是令人胆战心惊。

据苏享茂的家人说,苏并不是乙肝患者,而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且,这一点翟欣欣早就知道。既然知道,还愿意与苏享茂结婚,那说明翟欣欣并不把所谓的乙肝当回事。既然如此,为什么现在又来强调苏享茂乙肝严重呢?就算如此,乙肝病人结婚也不违法啊,也没有欺骗啊。

再说家暴。俗话说,”谁主张,谁举证“,既然翟欣欣声称苏享茂家暴,那她就得拿出生意人证据来,没有,就是胡说八道。

至于苏享茂与前女友暧昧一说,同样也是”谁主张谁举证“,翟欣欣要拿出相应的证据来,否则,就是诬蔑。

如今,苏享茂的家人已将翟欣欣告上法院,要求她返还相关的财产。那就让我们等一段时间,看看法院的判决吧。


孙曙峦

真想不到翟欣欣和刘鑫在无耻上还真是有的一拼。4月出声以后,本以为她又逃出大家的视线了,没想到昨天又出妖蛾子,真是人贱无敌,你和刘鑫一样,高学历怎么教出你们这样的败类?像你这样的嗜血人魔,迟早遭雷劈!!!


飞翔77460


好奇宝宝Aries

首先,我觉得乙肝这个应该不会有什么影响在财产分割方面。其次,家暴,一个正常的女人如果多次被家暴,那想的应该是怎么逃离这个男人,怎么还会想到要钱?!贴钱也得赶紧跑啊,不怕被打吗?这不符合常理啊~


猫小喵910

其他不关注。

单说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个是死者的隐私,你个女子,道德伦理有问题。

乙肝病毒携带者中国有近一亿人,你个女子真敢挑战,真是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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