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碰瓷,我不服

“我告诉你们,他就是碰瓷的,我不服,你们就算要拘留我,我也还是不服”。4月16日,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里,一名满脸怒气的男子站在那里咆哮着。

一名执行干警走上前去拍了拍这名男子的肩膀:“老王啊,这件事你已经纠结2年了,今天咱们就再聊一聊。”

原来,2016年的某天,王某(化名)骑着电动车与骑着自行车的朱某(化名)发生碰撞,朱某受伤住院。经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但王某不服,认为朱某是碰瓷,双方因此对簿公堂。法院在审理案件后,最终判决王某赔偿朱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三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依然不服,走上了信访和申诉的道路。在此过程中,朱某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王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百般抗拒,早已陷入了被碰瓷的执念当中。

为了让王某对执行信服,执行干警多次向王某释法,从证据的采信,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等多方面都进行了阐释。一次次释法后,王某的执念慢慢有了转变。

5月14日,在经过执行干警多次沟通释法后,王某终于放下了执念,同意履行赔偿义务,而朱某也作出了让步。最终,王某赔偿朱某两万七千多元,案件顺利执结。

执行干警感悟:在执行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各种突发状况,不能过于机械执法。对于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我们要保护,对于不服判决或者执行者,我们也要做好释法工作。( 杨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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