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1000套,虹口推人才公寓計劃

本報訊 虹口區昨日推出人才公寓建設管理三年行動計劃,力爭通過三年努力,到2020年可供應使用的人才公寓房屋達到1000套,逐步緩解人才公寓區域分佈不均的現狀。據悉,虹口將探索富有歷史人文特色的舊式里弄,通過城市更新的方式改造成為高端人才公寓。

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人才公寓是指為該區主導產業專業人才、社會事業人才、儲備人才提供的6個月以上的居住空間,包括但不限於符合條件的公租房、租賃住房、長租公寓和老廠房、產業園區、酒店賓館改造升級等經認定的集中式公寓和分散式公寓。未來3年內,將充分利用可利用的土地資源和房屋資源,依據產業發展要求,著力解決主導產業企業人才居住需求,推進三大功能區域內的人才公寓佈局,重點加強對北外灘地區的布點。同時,以公租房為基礎,以北部地區為主,將彩虹灣等項目的部分公租房納入人才公寓總體統籌,確保在2018年底前滿足一批符合公租房要求的人才居住需求。以市場租賃房為補充,積極推進廣粵路“麥德龍”地塊等租賃用房新建項目,並納入人才公寓範疇,力爭在2020年底前投入供應。

同時,虹口區將探索富有歷史人文特色的舊式里弄,通過城市更新的方式改造成為高端人才公寓,作為企業高管人才租房的供應來源。鼓勵社會知名長租公寓運營公司參與人才公寓建設,以合作經營或長期包租形式,吸引更多優質社會資本參與。

據悉,虹口將制定入住公寓的人才標準,對在本區註冊納稅且符合產業發展導向的企業優秀人才、社會事業人才、儲備人才均可申請入住人才公寓。申請人才需具有大學以上學歷,且在上海無產權住房,並與上述認定企業簽訂勞工合同(對申請公租房的,應同時符合公租房相關條件)。考慮到房源緊缺的客觀因素,同時為優秀人才提供公平均等的申請機會,虹口區還將制定人才公寓週轉使用管理辦法,明確每個入住人員的租賃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到期確有實際困難需要續租的,由所在單位出具意見並提交續租申請,經審核同意方可續住。同一單位享受人才公寓原則上最長不超過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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